法院一審判處被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賠償150余萬元
4月10日上午,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訴秦皇島方圓包裝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圓公司)大氣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賠償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的損失共計154.96萬元,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致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我省宣判的首例大氣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方圓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各種玻璃包裝瓶的生產加工企業。2015年10月28日和11月2日,海港區環境保護局在調查中發現,方圓公司熔窯出口排放的大氣污染物超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2月23日,方圓公司因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被海港區環境保護局罰款共計29萬元。由于方圓公司拒不改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2016年2月26日和4月7日,先后被海港區環境保護局罰款580萬元和680萬元。
中國綠發會是在民政部注冊、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經過實地考察,中國綠發會認為方圓公司再三向大氣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且多次被處罰后仍拒不改正,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于2016年對其提起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方圓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且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對大氣造成了重大污染。被告所在秦皇島地區為Ⅱ類空氣功能區,按國家有關規定,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出方圓公司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損害數額共計154.96萬元。
依照相關法律條款,法院判處方圓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共計154.96萬元,支付至秦皇島市專項資金賬戶,用于秦皇島地區的環境治理和修復;方圓公司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就其污染大氣環境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方圓公司支付原告中國綠發會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3萬元。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予上訴。
據了解,在中國綠發會提起公益訴訟后,方圓公司投入大量資金加快了脫硝脫硫除塵改造提升進程,于2016年6月15日通過了環保驗收,實現了達標排放。2016年7月22日,中國綠發會組織相關專家對方圓公司脫硝脫硫除塵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了考查,并提出了相關建議。2017年6月17日,方圓公司取得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