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要求,鎮級河長每10天要開展河道巡查1次,村級河長每7天要開展河道巡查1次,為什么履職不到位,請大家說明情況。”
“河道地段手機信號差,巡河記錄保存出了差錯。”
“上月請了病假,上報情況不及時,造成巡河空窗期。”
……
日前,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鰲江鎮對履職不到位的河長進行了集體約談。談話中,河長們檢討了履職不力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改正方案。
集體約談是鰲江鎮最新出臺的督促河長履職的辦法之一。辦法規定,鎮級河長履職率低于85%的,鎮紀委、鎮考績辦、鎮治水辦(河長辦)對履職不到位的鎮級河長進行集體約談并對所在部門予以問責。村級河長履職率低于85%的,紀委、考績辦、治水辦(河長辦)對履職不到位的村級河長所在社區予以考核扣分;低于70%的,對社區主要責任人進行集體約談;低于60%的,對所在社區主要責任人予以問責,并扣發村級河長的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據了解,鰲江鎮面積大、河道多,自河長管理專用APP“河長通”啟用以來,鎮村兩級河長巡河履職率一直不穩定。今年2月初,鎮紀委和鎮治水辦(河長辦)根據1月份全鎮兩級河長巡河率、巡河日記編寫率、“河長通”簽到率這三項指標的統計結果,對巡河未達標河長進行集體約談。
通過一系列舉措,截至3月底,鰲江鎮村兩級河長綜合履職率有了明顯提升。“河長通”考核數據顯示,全鎮鎮級河長巡河效率較以前翻了一番。
此外,為了提高河長巡河效率,第一時間掌握履職記錄誤差情況,當地還建立河長履職“一周一提醒,半月一梳理,一月一通報”制度。即每周由治水辦(河長辦)負責給各級河長發送巡河提醒短信,避免河長忘記履行職責;每半月市河長制工作后臺對當月河長巡查情況進行梳理,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河長對接落實;每月治水辦(河長辦)將當月河長履職電子化考核結果反饋給鎮督查室,由鎮督查室在全鎮范圍內予以通報。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