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科技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開展2018年度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工作。
為全面掌握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情況,評估建設績效,進一步規范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發掘提煉園區先進經驗,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的要求,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獲得命名滿3年的部分園區開展2018年度復查評估工作。
此次評估共涉及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11個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為規范和指導復查評估工作,隨通知印發了《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自查報告編寫提綱》和《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標準》。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評估標準》,評估總分為100分,其中,評估總分≥90分為優秀,80(含)~90分為良好,70(含)~80分為中,60(含)~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通知要求,上述11個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根據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現場評估時間則另行通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