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對于占用其他類型土地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通過協議等途徑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辦法》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立以能源主管部門牽頭的“一站式”管理服務窗口,建立與電網接入申請、并網調試、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等相結合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等“一站式”服務體系。
通知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加快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完善分散式風電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機制,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我局制定了《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18年4月3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