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國家能源局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一季度能源生產運行情況,通報監管投訴舉報處理情況,解讀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任育之在發布會上介紹,截至2017年底,全國公告生產和建設煤礦4980處、產能43.6億噸,其中生產煤礦3907處,產能33.4億噸;建設煤礦1156處(含生產煤礦同步改建、改造項目83處)、產能10.2億噸。建設煤礦中已進入聯合試運轉的230處,產能3.6億噸。
任育之表示,產能公告反映了當前我國煤礦的基本現狀,從此次公告情況看,我國煤礦產能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煤礦規模結構進一步優化。此次公告中,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2061處,產能2.2億噸,占公告煤礦產能總數的5.1%;30萬噸/年及以上、120萬噸/年以下煤礦1914處,產能11.0億噸,占公告煤礦產能總數的25.3%;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1005處、產能30.3億噸,占公告煤礦產能總數的69.6%。大型現代化煤礦已經成為煤炭供應的主力軍。
二是煤炭開發布局加速向資源條件好的地區轉移。晉陜蒙寧四省(區)公告煤礦1782處、產能29.7億噸,占公告煤礦產能總數的68.2%。這些地區的煤礦普遍資源稟賦好、達產率高,對保障煤炭穩定供應的作用日益突出。
三是建成煤礦產能與產量基本匹配。截至2017年底,公告生產煤礦33.4億噸,進入聯合試運轉的建設煤礦3.6億噸,產能合計約37億噸。2017年全國煤炭產量35.2億噸,建成煤礦產能與實際產量基本匹配,建成煤礦產能總體上得到了有效發揮。
任育之指出,需要說明的是,在公告的煤礦產能以外,還有部分煤礦尚未納入公告范圍。這些煤礦未公告的原因主要是證照過期、停產整改、雖已核準但其他報建手續不全、存在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行為等。對于這些煤礦,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相關企業依法依規完善證照、審批等相關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公告范圍。
任育之表示,煤炭是我國基礎能源。摸清行業底數、加強行業統計,對于科學制定政策、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要求,自2014年起,國家能源局建立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對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實施產能公告。《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全面實行煤礦產能公告制度。為此,在總結生產煤礦公告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7年6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開展建設煤礦產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將符合條件的建設煤礦納入公告范圍,進一步完善了煤礦產能公告制度。
實施產能公告制度是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轉職能提效能的重要體現。將不斷總結經驗,健全工作體系,持續推進產能公告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