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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底前完成12家企業20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



2018-04-25 14:07:20 北極星電力網

日前,甘肅印發《甘肅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肅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蘭州西固熱電有限公司、甘肅大唐國際連城發電有限公司、甘肅東興鋁業嘉峪關分公司等12家火電企業20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同時鼓勵30萬千瓦時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甘肅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總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緊盯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值和優良天數比例一套目標,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統籌兼顧、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扎實推進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生活面源等大氣污染重點工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空氣質量目標

2018年,全省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6%,全省各縣(市、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0%;14個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分別下降10.0%和8.0%以上,年均值分別控制在80和37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總體保持穩定,基本消除人為導致重污染天氣。蘭州市二氧化氮、臭氧上升趨勢基本得到遏制,空氣質量排名穩定退出全國74個重點城市后十位。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污染綜合整治

1.切實提高集中供暖覆蓋率。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蘭州、嘉峪關、金昌、白銀等4市城區集中供熱基本實現全覆蓋(不含分戶式清潔供暖),進一步提高其他10個市州所在城市城區集中供熱能力和覆蓋率,其他各縣(市、區)要科學制定供暖規劃,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和供熱管網建設力度,切實提升城區集中供熱覆蓋率。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2.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各市州、縣(市、區)要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轄區內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積極做好燃煤鍋爐(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鍋爐)清查工作,按用途規模、排放現狀、使用登記證信息建立清單臺賬,對城區內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有關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要予以淘汰關閉。堅持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城市大型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鍋爐應予以拆并;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城市供熱、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區域的燃煤鍋爐,對于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對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對于小、散、遠等偏遠鄉鎮地區,由于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不具備淘汰、清潔能源替代或達標治理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

3.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對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其他縣(市、區)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城鄉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爐進行詳細摸底調查,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潔凈煤)的原則,扎實推進城鄉居民取暖小火爐、土炕清潔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全省計劃完成40萬戶改造任務。

牽頭單位: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電力公司。

4.推進散煤清潔化利用。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體系,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潔凈煤配送全覆蓋。

牽頭單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5.加大民用煤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標準,研究制定我省相關執行標準。各級工信、質監、工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環保、商務要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強化煤炭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煤質抽檢,在跨省界、市州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設置卡口,嚴查煤炭運輸車輛,對煤質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輛予以勸返或查沒處罰。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質監局。

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交警總隊、省環保廳。

6.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市州要依據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按照環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及其制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開展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蘭州等5個重點城市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80%以上。

牽頭單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二)強化工業污染源治理

7.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繼續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加快推進產業園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冶煉、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8.切實化解過剩產能和清理整頓違法違規項目。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定不移完成化解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并向社會公告,嚴防“地條鋼”生產企業死灰復燃。2018年全省壓減原煤產能465萬噸左右。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國資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

9.嚴把產業準入關。嚴格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新建項目環評審批要求和節能審查制度。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市州所在城市建成區不得新建單臺出力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單臺出力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10.深入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肅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確保全省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加快推進全省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蘭州西固熱電有限公司、甘肅大唐國際連城發電有限公司、甘肅東興鋁業嘉峪關分公司等12家火電企業20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同時鼓勵30萬千瓦時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

11.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全面開展鋼鐵、有色、建材等重點工業企業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調查摸底,重點是酒鋼集團本部、金川公司、白銀公司,要認真排查各冶煉生產系統,建立無組織和有組織排放源清單,對長期超標排放的,要制定達標排放改造計劃,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加強高架源環境監管,實現實時在線聯網監控,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開展“散亂污”企業全面排查,建立負面清單臺賬,堅持“疏堵結合、扶治并舉”,多措并舉,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省國資委。

12.完善重點行業環境監管體系。持續推進全省重點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控,全省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焦化、鑄造、碳素、有色冶煉、陶瓷和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等重點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并與市州環保部門聯網。結合省級環保督察,重點督查“高架源”和燃煤鍋爐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及運行情況,自動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是否反映企業真實排污狀況,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行為。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

配合單位:各市州政府。

13.深入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按照環保部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要求,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深入推進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有機溶劑;涂裝行業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排放;包裝印刷行業推廣環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閉廢氣收集系統,實施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原則上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工信委。

配合單位:各市州政府。

14.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繼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各市州政府。

(三)強化揚塵污染防治

15.強化施工和堆場揚塵綜合防治。加強對建筑、道路、拆遷、水利、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物料堆場等各類工地的揚塵污染監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將施工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2018年各類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百”抑塵措施合格率達到96%以上。同時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并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

16.強化道路揚塵防控。積極推進道路灑水抑塵,持續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水平。14個市州所在城市機械化(濕法)清掃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縣(市、區)機械化(濕法)清掃率同比提高6-8%。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17.實施生態增容減污工程。不斷提升城市綠化覆蓋率。蘭州市要加大南北兩山綠化力度,到2020年新增植樹造林60萬畝,其中,2018年新增12萬畝。南北環路和削山造地工程結束后對裸露地塊及時進行綠化或硬化覆蓋。河西五市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加強祁連山生態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設,積極推進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推進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牽頭單位: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四)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8.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各地環保與公安部門要加強聯動,堅持上路查扣、源頭追繳、交易監管、嚴格手續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老舊車淘汰力度,同時做好淘汰和拆解財政補貼。蘭州市試點開展國一、國二標準汽油車和國三標準柴油車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商務廳。

19.強化在用車日常監管。2018年起,計劃籌建省級、蘭州市機動車尾氣監控中心,積極發揮機動車排氣監管平臺作用,全面實現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各機動車環檢站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國家、省、市三級信息共享。優化城市交通布局,城區主要道路實行高排放車輛限行措施。蘭州、天水等重點城市要實行機動車尾氣遙感抓拍。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

20.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啟動全省供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開展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加大車用燃油質量監管,防止加油站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質監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環保廳。

(五)強化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21.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全面覆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以街道(鄉鎮)為主,部門聯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總方針,進一步優化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排查摸底、宣傳動員、立行立改、綜合執法、調度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有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省直有關成員單位。

22.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在餐飲業推廣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餐飲經營場所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基礎上,其他縣市區餐飲業要逐步實施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督促餐飲經營戶正常運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堅決取締市區道路、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店外設爐灶、流動經營等餐飲攤點。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23.繼續落實“四個”禁燒。嚴格落實禁燒規定,嚴禁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將禁止“四燒”監管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各有關職責部門及責任人,嚴厲查處各類焚燒行為。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環保廳。

24.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繼續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及燃放監管工作,以元旦、春節、元宵節及婚喪嫁娶日為重點監管時段,對城市建成區特別是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區域和場所要嚴防嚴控,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廳。

(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

25.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當預警預報發生重污染過程天氣時,及時啟動預案,做好監測和會商,通過灑水抑塵、施工場地停工、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機動車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氣象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

26.實施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按照國家關于錯峰生產的要求,結合我省空氣質量狀況和工作實際,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實施錯峰生產,減少冬季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七)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27.提升科學治污水平。逐步建立科學治理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設城市空氣質量微測網,積極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為城市大氣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牽頭單位:各市州政府。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

28.強化目標引領。依據全省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各地自然地理和氣象等條件,向各市州分解下達PM10、PM2.5年度控制目標。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10、PM2.5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各市州政府。

29.嚴格考核空氣質量。優化完善全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認真開展空氣質量評價、監測數據應用及質控管理等工作。各市州要將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嚴格實施考核。

牽頭單位: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要專題研究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結合本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方案,研究落實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將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甘發〔2016〕36號),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認真謀劃部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重點工作。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二)加大督查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對安排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機構和成員單位履職盡責情況以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涉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加大考核問責。嚴格工作考核,以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加大問責力度,用最嚴標準、最嚴監管、最嚴處罰、最嚴問責,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滯后的市州,由省政府領導約談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對重點任務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且導致全省未完成國家下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市州,將依據《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甘發〔2016〕36號)和《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甘辦發〔2016〕40號),向省紀委監委機關、組織部門提出建議,對相關市州采取限批、限評等措施,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冬季清潔取暖改造、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各市州、縣市區要克服困難,加大冬季清潔取暖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政府相關資金,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五)加大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省大氣辦每月在門戶網站、《甘肅日報》等主要媒體上公開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要依托全省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月對轄區內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進行通報。繼續實行大氣污染防治有獎舉報制度,對環境污染問題舉報者給予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大氣污染,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