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印發《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全省設區市平均優良天數達到279天,較2017年增加29天;細顆粒物(PM2.5)濃度達到51微克/立方米,較2017年下降7.3%。
二、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方案,率先關停搬遷關中核心區企業,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等行業企業產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下同)
2.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削減燃煤500萬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3.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對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實施清潔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4.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電表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1月15日前,完成農村智能電表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5.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力爭平原農村替代實現全覆蓋,山區農村替代率達到8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6.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煤行為。(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7.完成關中地區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60%的拆除或改造任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8.完成關中地區現有生產經營類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9.加快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優化布局,完成西安周邊的大唐灞橋熱電廠、大唐渭河電廠、陜能渭河電廠、西安西郊熱電廠、大唐戶縣第二發電廠改造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0.制定在用機動車淘汰更新激勵政策,加快推進老舊高排放機動車更新工作。加大貨運、物流車輛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綜合執法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省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專項工作辦公室、各相關廳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1.關中城市現有燃油公交車的40%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2.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省質監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3.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確保全省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全覆蓋。(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4.建立過境西安貨運車輛避讓西安繞城高速制度,通過限制性措施和經濟激勵政策,引導車輛從西咸北環線等線路分流。(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5.嚴格執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間,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咸陽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區及關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區,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申請,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以施工,施工項目要向社會公示,并進行嚴格監管。對施工期間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嚴禁以各種借口將“禁土令”降低標準、減少時限、縮小范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關中各市政府負責)
16.嚴格管控施工揚塵,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六個100%管理+紅黃綠牌結果管理”的防治聯動制度,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主管部門管理平臺聯網。加強渣土車運輸監管,車輛必須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超速、超高裝載、帶泥上路、拋灑泄漏等現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7.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新增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不得低于新增保潔車輛的5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8.加快核發固定源的排放許可證,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一律停產整治。(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19.對涉氣污染源企業每季度開展監督性監測。(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0.在煤化工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推進加油站、油品儲運銷設施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加強VOCs監督性監測能力建設,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VOCs排放重點工業園區建設VOCs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1.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嚴防有煙燒烤“死灰復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2.繼續推進關中地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設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產性“散亂污”工業企業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關中地區再次摸底核實“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綜合整治,并實現動態清單式管理,確保整治到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3.制定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明確應急減排清單,建立關中及周邊地區應急聯動機制,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4.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測預報中心,市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單位具備72小時精細化常規預報和168小時潛勢預報能力。(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5.關中地區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關中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石油化工行業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業統籌制定本地區停產檢修計劃(焦化行業也可通過停運部分裝置方式),分別限產15%和20%左右產能,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限產3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10:00—16:00停止生產)。(各市政府負責)
26.關中地區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來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停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鋼鐵、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鋼鐵產能限產30%左右,以高爐生產能力計,以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焦化企業限產30%左右,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業產能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關中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錯峰生產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負責)
27.制定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陜北高效清潔火電燃煤機組多發,關中地區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發電,熱電企業嚴格落實以熱定電,禁止超負荷發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8.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省環境保護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29.發揮社區、街道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1.在關中地區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貫徹落實《關中地區鐵腕治霾專項行動獎補辦法》。(省財政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調整峰谷電價時段,適應農村居民生活習慣。(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負責)
2.推進熱網互聯互通和熱用戶端升級改造,加快建設儲氣設施。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加強鄉鎮和農村輸配電網建設,滿足煤改電需要。(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3.科學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智慧平臺。(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4.對重點防治時段開展巡查執法和專項督察,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省委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5.邀請國家團隊來陜指導技術研究工作,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省科技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6.建設國家環境監測西北區域質量控制中心、國家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西北區域中心。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制度。(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政府負責)
7.各市空氣質量目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省考核辦,省環境保護廳負責)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