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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68MW 浙江青田發布“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

2018-05-02 11:10:14 青田縣政府

近日,從浙江省青田縣政府獲悉,青田縣將打造光伏扶貧工程。在發布的《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中指出,青田縣將結合青田縣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和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規模等實際情況,在全縣范圍內實施“光伏小康工程”,由省、縣財政分別出資補助,與企業合資共建總規模約68兆瓦的光伏項目,發電收入用于鞏固消除“4600”成果、解決扶貧重點村集體經濟薄弱問題。

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建設工期為2年。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0日)。確定實施企業及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實施階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光伏電站項目實施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總結完善階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光伏小康工程”以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建設。其中,采用EPC總承包模式,在鄉鎮、街道、村辦公樓、文化禮堂、醫院、學校等單位公共建筑屋頂和部分小區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總裝機容量約8兆瓦。采用合資共建模式,在低丘緩坡等開發土地上建設3個大型縣級集中式光伏電站,在荒山、荒坡等土地上建設若干個小型鄉(鎮)村級集中式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約60兆瓦。

原文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關于印發<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貧辦〔2016〕11號)精神,按照精準扶貧的要求,推動扶貧重點村集體經濟和低收入農戶“雙增收”,切實鞏固我縣“消除4600”成果,確保低收入農戶收入增幅高于全縣農民收入平均水平,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根據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等部門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原“4600”以下低收入農戶和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規模等實際情況,在全縣范圍內實施“光伏小康工程”,由省、縣財政分別出資補助,與企業合資共建總規模約68兆瓦的光伏項目,發電收入用于鞏固消除“4600”成果、解決扶貧重點村集體經濟薄弱問題。

(二)工作安排。

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建設工期為2年。

1.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30日)。

2.確定實施企業及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實施階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在省定目錄企業中,通過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進行招投標,確定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合作企業或分布式供電系統的施工企業;組織中標企業對全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進行具體設計,制定項目施工方案;開展全縣公共建筑屋頂光伏建設,并按規定同步開展安裝、調試、驗收、并網發電等工作;完成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用地審查及土地政策處理等前期工作。

3.集中光伏電站項目實施階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面開展光伏電站建設,并按規定同步開展安裝、調試、驗收、并網發電等工作;建立“光伏小康工程”項目收益分配機制。

4.總結完善階段(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優化收益分配方案,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村集體經濟收入增長,向省級部門提交工作總結。

二、建設方式

(一)建設內容。“光伏小康工程”以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公共建筑屋頂光伏項目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建設。其中,采用EPC總承包模式,在鄉鎮、街道、村辦公樓、文化禮堂、醫院、學校等單位公共建筑屋頂和部分小區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總裝機容量約8兆瓦。采用合資共建模式,在低丘緩坡等開發土地上建設3個大型縣級集中式光伏電站,在荒山、荒坡等土地上建設若干個小型鄉(鎮)村級集中式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約60兆瓦。

(二)業主單位。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業主單位為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三)承建單位。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從省定的目錄企業中,擇優確定2家以上作為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承建單位。

三、運營模式

(一)投資估算。8兆瓦裝機容量的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按每瓦投資8元估算,投資額約0.64億元;60兆瓦裝機容量的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按每瓦投資8元估算,投資額約4.8億元;全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建設總投資額約5.44億元。

(二)資金籌措。5.44億元資金按以下渠道籌措:1.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約1.15億元;2.縣級財政配套資金0.58億元;3.中標企業投資3.12億元;4.不足部分由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相關村融資入股投入。其中,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政府全額出資。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由政府與中標企業簽訂投資協議,按政府出資30%-35%、中標企業出資65%-70%的比例共同出資成立合資企業進行建設,財政出資部分股份由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代持。

(三)收益分配。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委托中標企業運營維護管理,按照收益的約10%(或每度電0.1元)向中標企業支付管理費用。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由合資企業運營管理,在經營期限前20年,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每年享受財政投資額10%的保底分紅(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也隨之相應變化),超出部分按持股比例分配結算。收益由縣政府統籌專項用于扶貧開發和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具體收益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青田縣“光伏小康工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組織部、農辦、扶貧辦、發改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環保局、教育局、衛計局、金融辦、電力公司等單位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光伏小康工程”推進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定期考核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雙增”攻堅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舉措,同時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合力推進“光伏小康工程”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全縣“光伏小康工程”項目的統籌工作,主要負責項目前期、招投標、項目建設、項目管理、項目驗收等工作。

扶貧辦負責做好宣傳發動、方案制定及日常協調管理等工作,并配合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做好資金管理、建設、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落實好扶貧幫困工作。

青田縣強村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發改局負責做好項目立項、備案,光伏發電指標的爭取與分配、項目建設的指導與服務等工作。

財政局(國資辦)負責項目資金籌措、撥付及指導收益分配等工作。

農業局負責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縣集體經濟薄弱村年度扶持計劃方案;做好薄弱村名錄和臺賬管理,協助做好考核工作;指導做好農村集體“三資”規范管理,加強村級集體財務審計監督。

電力公司負責簡化程序辦理并網手續,提供技術、并網咨詢,電能表安裝、調試及并網驗收,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實施光伏發電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等工作。

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建設局、水利局負責協助做好項目選點布局和審批工作,充分運用農光、林光互補發電模式,在光伏扶貧發電用地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教育局、衛計局等部門要做好下屬單位政策協調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負責做好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和省定集體經濟薄弱村參與“光伏小康工程”的動員和組織工作,同時負責“光伏小康工程”建設項目的政策處理和相關協調工作。

(三)保障工程質量。“光伏小康工程”項目選用的設備需達到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明確的技術指標或為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達標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須不低于10年。加強光伏電站建設管理,制定工程質量監管辦法,做好配網接入服務。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小康工程的主題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項目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城鄉居民積極投入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8年4月9日印發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分布式能源,浙江青田,光伏扶貧,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