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調度辦法》近日印發,明確今后,對各地各部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推進情況實施月調度,以及時全面掌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展,切實推動整改方案落地落實。
《辦法》明確,調度內容分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推進情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件問題整改情況、整改工作信息三類。具體包括:各地各部門推動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決策部署情況,89項具體整改任務整改情況,配套政策法規、制度標準、方案措施制訂實施情況,督查督辦和考核問責情況等。
調度對象為所有整改任務涉及的責任單位及配合單位。每月28日前,相關單位要按照督察整改清單化調度模板規范填報,填報的整改進展情況,將作為后續專項督察、督察“回頭看”、現場督辦核查的重要依據,并適時向社會公開。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逾期3天及以上未報送整改進展情況月報并累計出現兩次及以上的,連續3周及以上未報送整改工作信息的,整改任務進展情況弄虛作假的,將在《四川省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專報》中予以通報。
被全省通報累計兩次及以上的,整改任務進展情況弄虛作假的,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其主要負責同志實施行政約談。整改任務進展情況弄虛作假累計3起及以上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