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的“管理辦法”中有說到扶貧電站建設,由縣級政府按照“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統一實施運用市場化方式,委托專業機構負責(見圖)。在光伏扶貧展開N個月后的當下,“管理辦法”中再提統一實施的話題,著實也夠發人深思與探究的了。
說到“統一實施”當然是指對光伏扶貧電站的質量要用規范來作保障。與此,我認為:在扶貧目標下還要具有綜合質量的保障措施。之所說到綜合質量就是指我們扶貧目標下全過程各個節點的質量,因為這些質量是否到位就有涉對扶貧的人為助推甚至堵塞延緩作用。本人還認為“管理辦法”中用“統一實施”來保障扶貧質量也應僅僅是個開始。隨著扶貧的深入,不僅在工程質量上有“管理辦法”中規范的方法作保障,而且還將在分配收益的落實中等要對政府的各級機構乃至對村委集體也要用規范措施來作保障,以致對扶貧工作中的各級扶貧作業人員的扶貧作風都要有必須優良規范的綜合質量要求。昨天(四月十九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節目又曝光了在扶貧領域中作風不力乃至腐敗的數個案例,有的還移送司法機關來作處置,這些觸目驚心的扶貧質量之害告誡我們扶貧人:扶貧在路上,光伏扶貧的質量必須用一路的規范來保障。光伏扶貧質量很是關鍵。下節預告“光伏扶貧空間還有多大”。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