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明確光伏扶貧電站電價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2018年底前并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并網發電之日起補貼3年,到期后按照國家現行光伏電站電價政策執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建的光伏扶貧電站,不再享受電價補貼。詳情如下: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光伏扶貧電站電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5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合理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健康發展,根據《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并網計劃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18〕96號)規定,2018年底前并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并網發電之日起補貼3年,到期后按照國家現行光伏電站電價政策執行。2019年1月1日后新建的光伏扶貧電站,不再享受電價補貼。
河北省物價局
2018年5月8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