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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8-05-17 13:25:59 中國環境報   作者: 郭薇   

● 在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后,對已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及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綜合性評定。

● 與法律法規保持一致性,不再設置評估、驗收企業的前置條件。

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南》出臺的背景、目的和意義以及編制思路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南》出臺的背景、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答:《指南》出臺的背景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推進綠色發展,壯大清潔生產產業。推進清潔生產及相關產業發展是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2008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環發〔2008〕60號)正式確立了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2012年修訂實施的《清潔生產促進法》、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原環境保護部聯合修訂發布的《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均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有明確的要求。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上述要求,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出臺了《指南》。

《指南》出臺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清潔生產審核質量。清潔生產審核是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的主要方式。為了保證清潔生產審核的質量,必須對清潔生產審核開展評估與驗收,《指南》為評估與驗收提供了依據和標準。

《指南》出臺的意義包括:自2008年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確立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以來,《指南》首次將評估與驗收的程序和規范以國家文件的形式發布,這是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和規范,也是對十年來全國開展清潔生產評估與驗收工作的一次全面提煉和總結,對完善清潔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問:《指南》的編制思路、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指南》編制思路包括:

一是充分汲取地方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管理經驗,立足現有評估與驗收工作基礎,有序提升和深化對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二是與《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中關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條款要求有效銜接,進一步細化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的規定和要求,增強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是對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結果實施分級管理, 驗收結果進行信息公開。

四是細化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的技術內容與具體指標要求。

《指南》包括總則、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監督和管理、附則等五部分內容。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指南》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原則、評估與驗收的定義、部門職責等。

第二章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規定了有關部門開展年度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進度安排、企業提交的材料、評估方式、評估技術要點、評估技術審查意見等內容。

第三章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規定了企業需提交的材料、驗收程序、驗收技術要點、驗收結果、信息公示等內容。

第四章監督和管理規定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評估與驗收經費、評估與驗收專家組要求、加強培訓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規定了幾條補充條款。

問:與《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相比,《指南》有什么亮點和特色?

答:一是精準確定了評估與驗收的內涵。《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對評估、驗收的重點進行了規定。《指南》對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定義重新進行了界定,強調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生產無/低費方案,在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費方案實施前的時間節點,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工作,這是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中評估時段進行了調整,更好地將評估與驗收工作進行了區分。對于審核驗收,強調在企業實施完成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后,對已實施清潔生產方案的績效、清潔生產目標的實現情況及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進行綜合性評定,并做出結論性意見。

二是強化了評估與驗收內容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可操作性。《指南》第九條和第十六條分別規定了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技術內容及要求,同時增加了對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的標準及具體指標要求,以及對評估與驗收專家組成員的具體遴選要求(至少1名清潔生產方法學專家、1名環境保護專家和1名行業專家);細化了地方主管部門對審核的評估技術審查意見和驗收技術審查意見的處理辦法,大大提高了《指南》的可操作性。

三是取消了評估、驗收企業的前置條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中規定由企業主動申請開展評估、驗收工作 。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清潔生產審核的效果進行評估與驗收,由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具備該條規定兩項情形之一的企業,行政部門就應當對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效果進行評估與驗收,因此,《指南》與法律法規保持一致性,不再設置評估、驗收企業的前置條件。

四是強化了評估、驗收專家隊伍能力建設。《指南》提出了評估與驗收組織部門應對評估、驗收專家開展相關培訓等要求。

問:《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是由原環境保護部單獨發布,為什么《指南》要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

答:2008年,原環境保護部單獨印發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實施指南》(試行)是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的開端,但并未對評估與驗收制度如何實施做出詳細規定。在此之后,國家和地方以及各級清潔生產中心開始逐步探索如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法定的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在2012年對《清潔生產促進法》的修訂、2016年會同原環境保護部對《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修訂等過程中,對確立和不斷完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制度起到關鍵作用。《指南》涉及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的高耗能企業,而國家層面節能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管。

問:《指南》發布實施后,對各省具體開展工作有什么指導意義和作用?

答:《指南》的發布實施,客觀上能進一步規范各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評估與驗收工作的程序,使各級主管部門開展評估與驗收工作有了依據和準則,必將對提升全國清潔生產審核的整體質量發揮重要作用。

此前尚未制定評估與驗收細則的省份,可按照《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制定適用于本省的細則或者直接引用《指南》。而此前已制定出臺適用于本省評估與驗收工作細則的省份,原則上應參照《指南》進行修訂和調整。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