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近日發函,要求各地進一步強化汛期環境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切實保障汛期環境安全。
一要突出重點,防范化解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全面分析評估行政區域環境風險特點,認真梳理環境應急管理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突出抓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人口集中區等重點流域區域的環境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人員調配和物資儲備,按照預案要求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存儲單位及裝卸碼頭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格監管民用核設施建造和運行安全,確保鈾礦冶與放射源使用、貯存和運輸活動安全。
二要理順機制,及時準確核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和專人值班制度,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環境應急協調和信息通報機制,暢通公眾舉報渠道,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線索和苗頭性信息。對涉飲用水安全、重金屬超標、危險化學品泄漏、核與輻射安全等敏感事件,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事件,迅速調度核實,加強分析研判,及時主動報告信息。
三要迅速響應,科學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進一步增強紅線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密切關注、及時掌握氣象預報和災害預警信息,科學評估災害性天氣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和危害因素,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確保做到組織領導有力、應對科學有序,把環境損害降到最低程度。健全輿情應對機制,有效回應社會關切,為事件處置營造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