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浙江湖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湖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針對當前戶用光伏發展存在的種種問題,為加強居民屋頂光伏規范管理,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湖州市將從項目選址入手,規范屋頂光伏管理。嚴禁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搭建違法建筑。嚴格并網驗收,并加強監督檢查,對已建成的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進行抽檢。此外,湖州市還將建立黑名單制度,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承建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將被暫緩或不予并網。
原文如下:
關于征求《湖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居民屋頂光伏規范管理,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質量與運維管理,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經研究,我委擬定了《湖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特向社會各界進行公示,如有意見,請于5月28日(下周一)下班前書面反饋至市發改委。
聯系人:高玉君266513518767255017(665017)
顏凱2665136傳真號:2665117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21日
湖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人民政府,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太湖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加強我市居民屋頂光伏規范管理,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質量與后續運維,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湖州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16〕11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居民屋頂光伏工程建設通知如下:
一是規范項目選址。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應建設在無產權或歸屬爭議的合法建筑屋頂,同時兼顧建筑屋頂的安全條件,項目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水、防風、防火、防雷、屋頂荷載及發電效率等各類因素,并與建筑屋頂、外立面及周邊環境相協調。屬地政府應嚴格把關,對房屋產權及相關特性經審核確認后出具《房屋歸屬證明》(附件1)。
二是嚴禁違章搭建。居民屋頂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時,在確保自身結構安全及“不超屋頂范圍、不超建筑最高點”的前提下,必須符合“防違控違”要求,嚴禁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搭建違法建筑。為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符合“無違建”創建要求,項目建成后須提請屬地政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無違建審查證明》(附件2),確保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合法合規。屬地政府發現違建按“即查即拆”要求及時處置。
三是嚴格并網驗收。供電公司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并網受理,對申請并網的項目需取得屬地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的《無違建審查證明》后方可實施并網驗收,受政府委托對光伏系統本體進行符合性審查,對并網條件等進行嚴格核查,并按要求及時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附件3),確保居民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安全并網。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應加強對已建成的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抽檢,對提供虛假資料、使用偽劣產品、涉嫌違章搭建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并按處罰決定等相關要求落實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項目可暫緩并網或不予出具《項目驗收意見書》。
五是建立黑名單制度。按照“誰建設、誰負責”原則,對連續多次未按要求實施建設、以光伏推廣應用名義承諾或搭建違章建筑、要求整改而拒絕落實整改、蓄意擾亂市場行為的戶用光伏建設企業,一經查實納入行業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原則要求當地供電公司對其所承建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暫緩或不予并網。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居民住宅戶用光伏規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附件1
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房屋歸屬證明
___供電公司:
位于___縣(區)___鎮(街道)___村(社區或路小區)的___組(幢)號房屋,其土地性質是/否集體土地、是/否宅基地,房屋依法合規建設,但無該房屋產權證明。依據《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湖州市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湖政辦發〔2016〕110號)產權歸屬證明材料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確認該房屋歸屬居民___(身份證號:___)所有,房屋歸屬無爭議。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
***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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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無違建審查證明
___供電公司:
位于___縣(區)___鎮(街道)___村(社區或路小區)的___組(幢)___號房屋,屬居民___(身份證號:___)所有,為合法建筑。在該建筑物屋頂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現場核查,符合防違控違要求(附照片)。
特此證明。
經辦人:___
***政府(部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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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備注:光伏系統本體(1-6項)為供電部門代政府(部門)進行符合性審查,對證明的真實性和其他事項不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