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能源行業特點和系統優勢,促進貧困地區能源加快發展,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進一步支持貧困地區能源發展助推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
方案提出,到2020年,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有序有效推進;貧困地區能源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方案要求在各級各類能源“十三五”規劃的中期評估、調整以及相互銜接中,將貧困地區能源建設擺在更為重要的位置,在符合相關政策、條件允許、經濟可行的情況下,煤炭、煤電、油氣等資源開發利用類重大項目、跨區域重大能源輸送通道項目以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優先在貧困地區布局建設。依據國家發布和批復的能源規劃,規范能源資源勘探開發秩序,將能源資源的開發、轉化、利用更多與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緊密聯系起來。加快推進貧困地區煤炭礦區總體規劃批復和項目核準工作,促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序開發煤炭資源。
在加大貧困地區水電、煤炭、油氣等能源資源開發力度的同時,研究調整完善針對貧困地區能源資源開發收益分配的特殊政策并積極貫徹落實,讓貧因地區和貧困群眾從能源資源開發中更多地受益。在貧困地區組織開展水電、煤炭、油氣等能源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項目運行保障,讓建檔立卡貧困戶更多分享能源資源開發收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