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省“十三五”村級光伏電站扶貧建設項目在西寧市湟中縣正式啟動,標志著全省9個標段的項目全面啟動實施。
光伏扶貧項目是黨中央、國務院給予貧困人口的一項重大政策紅利,是眼前脫貧和持續增收統籌推進的有力舉措,是發展壯大貧困村集體經濟、解決無(弱)勞動力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載體。按照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要求,光伏扶貧不能負債建設和企業不能入股建設。全額投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3億元建設村級光伏電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項目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對貧困群眾穩定脫貧的長遠考慮,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加力推進脫貧攻堅進程的重大決策,也是實施生態立省戰略,推進“四個轉變”的現實需要。
據了解,我省“十三五”村級光伏扶貧項目覆蓋全省39個縣(市、區)的所有1622個貧困村,是扶貧領域迄今為止投資規模最大、建設最為集中、政策效應最明顯、效益周期最長的一項產業扶貧工程。湟中縣建設規模34.1兆瓦,覆蓋156個貧困村。
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宏成介紹,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下達了我省47.16萬千瓦的建設規模,是全國范圍內唯一實現所有貧困縣、貧困村全覆蓋的省份,每個村級電站規模約290個千瓦;
為了克服我省點多、線長、面廣特點,采取村級聯建的方式,把十個、八個村集中在一起建設,完全按照國家村級光伏電站管理辦法要求,實現地方政府布局建設,不與企業合資建設,全部由政府投資;全額采用政府財政扶貧資金投資,每個村級投資達到200萬元左右,采用先建后補方式,先由企業墊資建設,財政資金分三個年度分期支付;按照國家出臺的《村級光伏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我省初步制定了青海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指導意見,確定了村級電站資產全部歸貧困村,村級電站發電收益全部歸貧困村,按照每個村290千瓦的投資規模看,除了運維費用外,每個村每年的收益能達到30萬元左右,是一次性投資,長期性受益的一個項目。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