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保督察推動高質量發展
5月15日,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7省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截至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確的493項整改任務已完成357項,其余正在推進中。
中央環保督察組用不到兩年時間,對全國31個省(區、市)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了一次全覆蓋式的督察,推動各地各部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一批長期難以解決的環境問題得到了解決,一批長期想辦而未辦的事情得到了落實。
緊緊盯住“關鍵少數”,取得顯著成效
2015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中央環保督察制度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深思熟慮,推出伊始就以高權威、高規格為標志。相比過去各類督察,中央環保督察背后是我國環境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從環保部門牽頭到中央主導,代表黨中央、國務院開展環保督察;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并舉,以督政為主”。2015年12月中央環保督察在河北省啟動試點,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開展督察,實現對31個省(區、市)全覆蓋。
“拖了10多年難解決的事,向督察組報告不到三天就解決了。”上海市浦東新區青廈小區群眾集體致信感謝督察組。小區的無證飲食店被關停,煙囪被拆,困擾居民多年的污染問題根除。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類似這樣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直接推動解決8萬余個;同時地方借勢借力推動解決一批多年來想解決而沒解決的環保“老大難”問題,納入整改方案的1532項突出環境問題,過半得到解決。
同時,第一輪督察中,督察組與768名省級及以上領導干部、677名廳級領導干部開展個別談話,對689個省級部門和單位進行走訪問詢。目前已經完成問責公開的16個省份共問責2266人,其中廳級及以上298人。通過督察問責,一批領導干部得到警醒,環保壓力得到有效傳導。
啟動督察以來,各省(區、市)有針對性地出臺或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等240多項;31個省份均已出臺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文件、環境保護督察方案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26個省份已開展或正在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督察取得這樣的效果,是因為緊緊盯住了‘關鍵少數’,調動了省委書記省長,以及地市一把手的積極性。”劉長根表示,每地督察組只有20多人,卻能帶動成千上萬人參與環保,其中很多人都是“關鍵少數”。
第一輪督察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為制度化推進督察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督察組在督察實踐中組織擬訂工作流程、進駐工作規程等基礎性制度,研究細化督察進駐、督察報告、督察反饋、移交移送等7個環節具體工作方法,形成資料調閱、個別談話、走訪問詢、下沉督察等基本督察方法。針對走訪問詢、調查取證等督察環節,形成50余個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劉長根說。
解決具體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兩者缺一不可
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湖南省嚴肅查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鴻升紙業污染事件。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結束后,鴻升紙業在沒有整改到位的情況下,擅自通電恢復生產,違法排污問題突出,當地政府部門對企業擅自恢復生產、污染反彈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暗中默許,多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必須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對于在督察整改中得過且過、敷衍應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于中央環保督察來說,解決具體問題,建立長效機制,兩者缺一不可。劉長根表示,督察不是一陣風,督察辦進行清單式調度,將整改內容分為多個方面,再組織督察局對地方整改上報情況進行核實,采取警告、提醒、約談以及更嚴厲措施督促整改。
“第一輪督察針對的目標,很多是過去多年來的環境問題,可以看作是一次壓力測試,環保力度加大對經濟的影響可以接受,實現了環保與經濟雙贏。”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說,第二輪督察,將針對工作滯后、整改不力,環境質量明顯下降以及“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進展不力的地區,更多觸及社會深層次問題,倒逼經濟高質量發展。
劉長根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持續推進環保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第一輪督察“回頭看”,從2019年開始第二輪督察,并將有關部門和國企納入督察范圍統籌安排;同時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一些關鍵領域,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在總結第一輪督察工作的基礎上,推進督察法規建設,將環保督察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不斷研究完善督察體制,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督察體制建設,完善中央和省級兩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在實踐中逐步培養形成一支專業化的督察隊伍。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