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個督查組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第一輪督查(以下簡稱“水源地專項督查”)。
截至5月28日晚,各督查組已對212個地級市報送的1098個水源地3299個問題清單開展了現場核查,并通過12369電話、微信舉報以及衛星遙感監測結果提供的線索,新發現42個問題,主要包括工業企業、農業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等(詳見下表)。
河北省7個問題(涉及石家莊市、邯鄲市、滄州市),安徽省6個問題(涉及合肥市及廬江縣、六安市霍山縣、蚌埠市懷遠縣),浙江省4個問題(涉及衢州市龍游縣、紹興市諸暨市),山西省3個問題(涉及太原市、臨汾市),內蒙古自治區3個問題(涉及赤峰市),云南省3個問題(涉及昆明市、楚雄州雙柏縣、曲靖市師宗縣),遼寧省2個問題(涉及鐵嶺市),湖南省2個問題(涉及岳陽市湘陰縣、邵陽市洞口縣),廣東省2個問題(涉及深圳市),廣西壯族自治區2個問題(涉及玉林市、賀州市),四川省2個問題(涉及廣安市華鎣市),貴州省2個問題(涉及畢節市黔西縣、黔東南州從江縣),陜西省2個問題(涉及榆林市),江西省1個問題(涉及南昌市),河南省1個問題(涉及商丘市)。
此次督查發現,安徽省合肥市、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南昌市3個地級城市水源地排查整治不徹底,未按生態環境部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