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結果公布
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仍有提升空間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6979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5%。其中,水電發電量11945億千瓦時、占比18.6%,風電發電量3057億千瓦時、占比4.8%,光伏發電量1182億千瓦時、占比1.8%,生物質發電量795億千瓦時、占比1.2%。
伴隨2020年的不斷臨近,我國可再生能源日夜兼程,只為如期實現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15%的鄭重承諾。
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同比增加35.2%
《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 (含水電)16686億千瓦時、同比增加10.8%,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5%、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細看各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有12個地區的消納比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云南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領跑全國,達到了85.6%,西藏、四川緊隨其后,分別為83.8%和83.5%。在收錄的31個省(區、市)中,只有山東省消納比重為個位數,僅達7.3%。
值得欣喜的是,與2016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相比較,有19個地區增長速度超越全國均值。陜西省拉動力最為強勁,消納比重同比增加5.9個百分點。湖北、黑龍江分列第二、三位,同比分別增長4.6和4.5個百分點。福建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出現大幅下滑,同比下降11.6個百分點,全國消納排行墊底。
同時,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也呈上揚態勢。《報告》顯示,2017年,我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5025億千瓦時、同比增加35.2%,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8.0%,同比上升1.7個百分點。
其中,多個地區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展表現亮眼。青海、寧夏、內蒙古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最高,均超過18%。西藏、陜西、河南三省(區)同比增長較快,分別同比上升了3.9、3.9和3.7個百分點。寧夏、青海、內蒙古等17個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已達到2020年目標,湖北、貴州、江蘇、陜西達到2020年目標的75%以上,廣東、海南、重慶低于2020年目標的50%。
記者將本次公布的2017年各省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與配額指標 (意見稿)對比后發現,在計入統計的31個省級行政區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相對樂觀,安徽、山東、四川、新疆4地與2018年配額指標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天津、山西、湖南、寧夏的消納比重與指標基本持平,其余地區均已達到2018年配額指標要求,內蒙古、遼寧、上海等16個地區已提前達到2020年配額指標要求。
整體行業發展仍存較大提升空間
“2017年度,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斷提高。”2018年1月,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情況時表示。得益于 《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駕護航”,我國以風電、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正在迎來發展機遇期。
《報告》指出,2017年度,全部已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其風電實際發電小時數較2016年均有增加,遼寧、河北省張家口市及新疆I類地區的風電收購情況最為理想,分別超過最低標準291、285、219小時。同時,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能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在光伏發電方面,重點地區的2017年度實際利用小時數也全部實現了提升,內蒙古、青海、黑龍江、吉林、山西II類地區、河北II類地區的最低保障收購落實情況通過考核,甘肅I類和II類地區、新疆I類和II類地區、寧夏、陜西II類地區、遼寧未能達到光伏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生物質發電開始嶄露頭角。截至2017年底,我國生物質發電項目并網裝機容量1476.2萬千瓦(不含自備電廠),年發電量達到794.5億千瓦時。山東、浙江、江蘇和安徽成為我國生物質發電裝機大省,裝機量分別為210.7萬千瓦、158.0萬千瓦、145.9萬千瓦和116.3萬千瓦。
在特高壓線路輸送可再生能源情況方面,2017年,12條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3008億千瓦時,其中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1900億千瓦時、同比上升10%。與此同時,通過特高壓線路輸送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輸送電量中的占比同比下降了11個百分點,僅為63%,未來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身處飛躍式發展的難得機遇期,時代賦予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是機遇更是考驗。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等一系列國家政策吹來的“陣陣暖風”,借力行業投資環境監測評價、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保障市場秩序等有形之手護衛市場運行,我們相信,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必將迎來更大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