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我省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并經省政府同意,提出貫徹意見。
意見指出,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氣執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準門站價格。目前居民與非居民門站價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一次理順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順,2019年6月10日全部理順到位。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縣疏導,今年的疏導工作應在8月底前完成。
意見要求,各市縣出臺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方案時,要加大宣傳、價格檢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依法查處天然氣價格違法行為,確保疏導方案平穩實施。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不得停供、限售,保證居民正常用氣。各市縣要落實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政策,區分不同對象、標準、渠道,對低收入用氣家庭及今年安排的農村“煤改氣”家庭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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