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地(市)水利(務)局,廳直屬各有關單位,各水利工程項目法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3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水利工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各地、各單位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理念,并貫穿到水利工程建設中,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切實增強建設美麗中國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
二、認真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促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和《水土保持法》,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和水土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切實將項目環評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復的各項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明確施工單位責任,落實資金,保障建設進度,并制定施工期環保、水保監測及管理方案,妥善處理施工期生活區和施工區的廢棄物,及時開展污染防治,恢復生態環境;加強工程施工中邊坡開挖、料場、棄渣場等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三、加大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督導檢查力度
各地、各單位要將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作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督導檢查的重要內容,一同安排、 一同檢查、一同落實,要進一步落實項目法人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對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將嚴肅問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1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