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10日起,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調整后的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我省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1.86元。降低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根據天然氣增值稅稅率下調情況,自2018年6月10日起,對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進行調整。其中,河北中石油昆侖天然氣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0.20元,黃驊中燃天然氣輸配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0.14元,華港燃氣集團河間管道集輸有限公司管道運輸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0.165元。河北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管道運輸價格另行下達。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后,各地要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利用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降低、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降低及增值稅稅率下調等降價因素,統籌安排好終端銷售價格,具體價格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由地方政府自主決策,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2018年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降低一檔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加強配氣價格監管,減少供氣中間環節,降低過高的配氣價格,建立完善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并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檔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得臨時增加限購措施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加強供需銜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下游燃氣企業要積極與上游供氣企業充分溝通,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這些群體有補貼,做好低收入群體等補貼工作。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后,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各地要摸清底數,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可采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氣價格而降低。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湖北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非居民用氣每立方降2分錢
湖北日報訊6月9日,省物價局發出調價通知:從6月10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含車用天然氣)每立方米下降0.02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含10%增值稅)。另外,受國家將天然氣運銷環節增值稅稅率由11%降至10%政策影響,我省還將降低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輸氣價格,降價空間全部讓利給終端用戶。省物價局表示,目前,與非居民用天然氣、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相比,我省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低1元左右。這次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調整暫不涉及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不過,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輸氣價格降低,將為武漢、荊州、孝感、咸寧、黃岡、隨州、仙桃、潛江、天門、恩施等十地老百姓帶來利好。據介紹,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包括湖北省天然氣發展有限公司所屬“孝昌至潛江”等6條管道,以及恩施州民生天然氣公司所屬管道。政策執行后,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輸氣價格均有不同程度下調。如恩施州民生天然氣公司天然氣管道輸氣價格由每立方米0.2259元,調整為每立方米0.2239元。省物價局強調,管道輸氣企業不得在輸氣價格之外加收其他費用,相關市縣要根據調整后的管道輸氣價格,及時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將降價額全額傳導到消費終端,不得截留。對居民用氣,短途管道輸氣價格向下傳導可與下一步銷售價格調整一并進行。
寧夏天然氣價格上漲,每立方米順調0.18元!
6月7日,自治區物價局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指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起,將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后我區基準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0元。據了解,門站價格理順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在現行價格水平基礎上,各檔氣價(居民用氣已實行階梯氣價)每立方米都順調0.18元。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已經并軌的市縣(區),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可不作調整。此次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后,對城市低保戶生活用氣價格不調整,由城市燃氣企業自行承擔。同時,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2015年召開的第56次常務會議精神,同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全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聯動機制”。即當上游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不再另行召開聽證會。該《通知》表示,設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理順本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6月15日前調整到位。
河南管道天然氣執行1.89元/方居民基準門站價
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我省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并經省政府同意,提出貫徹意見。意見指出,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氣執行1.89元/立方米的居民基準門站價格。目前居民與非居民門站價差低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一次理順到位;高于0.35元/立方米的市縣,今年按0.35元/立方米理順,2019年6月10日全部理順到位。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縣疏導,今年的疏導工作應在8月底前完成。意見要求,各市縣出臺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方案時,要加大宣傳、價格檢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依法查處天然氣價格違法行為,確保疏導方案平穩實施。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不得停供、限售,保證居民正常用氣。各市縣要落實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政策,區分不同對象、標準、渠道,對低收入用氣家庭及今年安排的農村“煤改氣”家庭給予適當補貼。
四川省發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278號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局,中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中石化普光氣田: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現轉發你們。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一、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安排
(一)從2018年6月10日起,在我省境內的所有天然氣生產銷售單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單位,簡稱上游供氣方)供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54元,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并軌。除門站價格外,上游供氣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二)從2019年6月10起,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方要根據居民用氣負荷特點,積極充分協商,共同議定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上下浮動季節時段與幅度,并在年度供用氣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一經簽訂,嚴格執行。上游供氣方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單方面上浮門站價格。省內產區可與上游供氣方充分談判協商,爭取較為有利的價格。
二、合理安排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各地應結合門站價格調整、配氣價格核定、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氣增值稅率下調對終端銷售環節的影響,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疏導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從緊安排調價幅度,原則上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不得高于上游調價幅度。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工作,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
(二)各地在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時,須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對于已經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順調)機制的且聯動(順調)機制經過聽證的,可按聯動機制有關規定和程序調整價格。(三)對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如調價后高于非居民氣價的,以上用戶可自主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或非居民氣價類別,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并以供售氣合同形式約定。
三、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為適應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供氣價格聯動機制,明確聯動周期和聯動幅度等事項,并按有關機制及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四、補貼政策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要通過統籌安排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的各項補助,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五、加強市場監管和輿論宣傳引導
(一)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資源穩定供應和市場平穩運行。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各地要加大價格檢查監督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二)各地要認真做好此次居民用氣價格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與當地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引導社會輿論準確把握和解讀相關政策規定及政策意圖,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環境,積極爭取社會共識,確保方案穩妥實施。有關情況要及時向省上報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公布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1.23元每立方米。6月8日,陜西省物價局公布了我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為1.23元每立方米,和舊價格相比上漲了0.23元,并表示今年內基準門站價格暫不允許上浮。那么新的基準門站價格實行后,終端銷售價格會如何上漲?季節性差價又將怎樣實行呢?6月11日,記者在西安的多個天然氣銷售大廳看到,門前已經沒有了排隊“囤氣”的現象,每個大廳都擺放著關于天然氣調價政策的公告,告知大家“購氣需理性”。相比之前,購氣的用戶也能更理性看待漲價。西安市民肖女士:“估計也漲不了多少,無所謂這個畢竟是長期用的,幾年前不是也漲過一次么,也沒有漲多少,我覺得問題不大。”西安秦華天然氣朱雀南路營業廳工作人員:“排隊就是個六七天時間,一天兩三千人,這兩天也就是三五百人。”不過對于調價政策,多數人都表示看了以后不太理解,記者也咨詢了省物價局商品價格處的工作人員,為大家梳理關于天然氣價格的相關問題。問題一:門站價格漲幅是否等同于終端銷售價格漲幅?天然氣的終端銷售價格由門站價格也就是天然氣的批發價、管道運輸價格、城市配氣價格三部分組成。本次調價,雖然門站價格上漲了0.23元,但由于我省降低了管道運輸價格成本,每立方米降低約6.9分,而目前城市配氣價格也即將啟動聽證等定調價程序,所以終端銷售價格最終上漲預計在0.1元左右,調價預計在8月底前完成。問題二: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格如何并軌?本次調價后會立即統一嗎?長期以來,我省非居民用氣價格一直能夠靈活反映供需關系和商品價值屬性,所以終端銷售價格也根據市場進行過幾次調節,高于居民用氣價格。而居民用氣價格從2010年以來從未做過調整,使得一系列矛盾突出。本次價格調整實際上是要求居民用氣價格追趕非居民用氣價格,調價后,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再有區別,統一為1.23元,但這不等同于終端銷售價格也立即統一。為了不過多增加用戶負擔,終端銷售價格將會逐漸并軌,例如我省陜南地區由于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差價不高,具備直接并軌條件,就可以立即并軌;但西安市差價約0.3元,本次調價以盡量縮小差價為目標,不要求立即并軌。問題三:季節性差價何時實行?如何定價?在召開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聽證會的同時,會將價格聯動機制一并聽證。我省要建立起靈敏反映供需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旺季適當上浮、淡季適當下浮。但一年內為價格調整的過渡期,今年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暫不允許上浮,2019年6月9號以后允許浮動,上浮幅度不超過20%,下浮幅度不限。所以今年取暖季將不會實行季節性差價,八月底前新的終端銷售價格公布后,一年內也不會再次浮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