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6月21日發布通知稱,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項目。
根據批復,項目單位為伊犁慶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地點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境內。
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建設規模40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工業場地位于礦田首采區東北部。露天礦采煤采用單斗—卡車—半固定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采工藝,剝離采用單斗―卡車開采工藝,選煤采用風力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雙河110kV變電站和潘津35kV變電站。
煤礦一期工程總投資13.46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4.19億元,占總投資的31.1%,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9.27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通知強調,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坑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滑坡、火災、水災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通知要求,煤礦一期工程按400萬噸/年進行生產能力登記公告,不得超能力生產。移交生產后5年內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生產規模。后期建設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通知明確,本項目屬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