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成本調查監審局傳來消息,山西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將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是為加強城鎮管道燃氣配送環節成本監管,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山西實際情況而出臺的。
根據《監審辦法》,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由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構成。運行維護費指維持燃氣配氣業務正常運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直接配氣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折舊及攤銷費指與燃氣配氣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原值、無形資產原值按照規定的折舊和攤銷年限計提的費用,包括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的折舊及攤銷費。對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也給予明確規定。
該辦法具體對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行為的總則、定價成本構成與歸集、定價成本核定等方面進行規范。《監審辦法》的公布實施,對規范和提升我省城鎮燃氣配送環節成本監管水平,穩步推進燃氣價格改革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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