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將“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獨立成章,并且放在非常靠前的位置論述,這是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貫徹落實,體現了中央對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的高度重視。
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三期疊加”的關口,急需揚鞭奮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急需強化責任擔當。當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和政治優勢,將其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最大法寶。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就要落實黨政主體責任。《意見》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履職擔當,把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政治責任裝在心上、擔在肩上、抓在手上。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各地黨政主要負責人就要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各地黨政負責人要發揮“關鍵少數”的帶頭作用,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決策不做,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項目不批。對生態環境保護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在決策和具體工作中,時刻繃緊生態環保這根弦,牢牢把握治污攻堅這條主線。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就要強化考核問責。要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將考核結果與獎懲任免相結合,方可形成正確導向。嚴格責任追究。對在生態環境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通過真考核、嚴問責,形成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全力治污攻堅的制度氛圍和剛性約束。
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在《意見》的指導下,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帶頭作用,沖鋒在前,用實際行動扛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美麗中國履職盡責。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