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湖是內蒙古第一大淡水湖,也是我國第五大淡水湖。生態環境部6月26日表示,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一期工程項目實際投資13.15億元,經過兩年治理,總氮、高錳酸鹽指數有所下降,但化學需氧量(COD)、總磷、氟化物指標卻不降反升,水質仍為最差的劣五類。
呼倫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稱,呼倫湖及其周邊水系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其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是筑牢我國北方生態屏障的重要任務。2016年批復的《呼倫湖流域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2016—2017年)實施方案》,其中含有草原生態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恢復、水利工程、環境整治和管護能力等五大類20項工程,規劃投資21.08億元;通過上述治理工程減輕湖泊富營養化程度等,力爭2017年底湖泊水質從劣五類提高到五類。
生態環境部表示,現場督察發現,呼倫湖水環境質量沒有得到改善。監測數據顯示,與2015年相比,呼倫湖水質在2016—2017年雖然總氮、高錳酸鹽指數有所下降,但COD、總磷、氟化物指標卻不降反升。從總體看,呼倫湖水質與入湖水量密切相關,水環境質量“靠天吃飯”現狀尚未改變,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不容樂觀。
即使投資沒有達到當初批復的21.08億元,但依然投資了13.15億元,經過兩年治理,呼倫湖水質為何沒有實現好轉?
據生態環境部分析,主要是治理工程隨意調整變更。實施方案明確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只有兩個項目總體按計劃執行,工程項目調整變更率達90%。相應投資變更是大幅削減,其中,農村安全飲用水項目計劃投資1億元,實際僅投640萬元;涉及旅游景區治理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沒有實施,有關管護能力建設卻由規劃的1.9億元,調增到4.02億元。工程項目實施存在避重就輕、避難就易等問題,治理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工程項目管理也十分混亂。生態環境部表示,從督察情況看,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呼倫貝爾市在治理項目實施中,既沒有有效協同推進機制,也沒有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工程項目擅自調整,任意變更,容易實施的實施,有難度的就調出實施范圍;對環境治理影響較大的項目往往被延期或簡化,用于管護、執法能力的項目投資增長到總投資的32.3%。特別是工程項目研究論證不夠,有的甚至僅憑某個研究單位的個別專家意見,就徹底變更技術路線,管理混亂,監督松懈。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說,在呼倫湖綜合治理工作中,當地政府缺乏“釘釘子精神”,敷衍應對,得過且過,甚至為了當地有關監管單位利益,不惜大幅調整項目建設內容;尤其是自治區水利廳對自身承擔的多個水利工程項目組織協調職責、任務一無所知,履職盡責沒有到位。他希望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呼倫貝爾市認真反思存在的問題,確保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