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作為一種新興的能源供應方式,有哪些獨特的商業模式呢?
第一種模式下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系統的生產者,這種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混合體,被稱為產消者。
第二種與能源服務公司(ESCO)的模式有關,將重點從提供商品轉向提供服務。
第三個模式 - 數字化連接– 是前兩個模式的增強:通過基于點對點的能源交易和通過利用大數據提供更智能的能源服務并促成消費者之間的直接互動。
產消者模式
當能源消費者自身擁有能夠滿足自己所有能源供應的能源設備時,它就被稱為產消者。
隨著屋頂太陽能、蓄電池、電動汽車等行業的常態化,包括中國在內的居民,都將從消費者轉變為產消者(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樓宇也從被動電力使用者,轉變為可再生能源的管理者與電網供電的主動提供者,向電網出售多余電能來獲取收入。
由產消者組成的能源互聯網可以實現能源效率最優化。能源互聯網一方面可以有效解決能源分布和市場供求失衡問題,最大限度地實現供需均衡;另一方面,有效解決產需分離問題,把能源消費者和生產者融合在一起。
產消者的重大意義在于,從供求失衡轉向供求平衡,過去供給端與生產端各自分立,相互價格博弈,需求增加了就擴大供給,供給擴張就造成產能過剩,如此循環往復,導致能源供給與需求長期失衡和結構性浪費。
能源互聯網把供需結合為一體,把供給端與需求端匯聚在一個平臺上,既保證充分供給,又合理優化需求,使供給和需求處在最佳平衡點上,實現了效率最優化。
能源服務公司(ESCO)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分布式能源開發商通過電力購買協議或能源服務合同為終端用戶提供能源產品和服務。分布式能源項目業主可以通過節能分享或保障節能合約,建立一個能源服務協議。這種模式又被稱為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
其主要的模式有:
1. 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的約定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后,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后,雙方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所有權無償移交給用戶,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
注:為降低支付風險,用戶可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多方面的節能效益支付保證。
2. 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3. 節能量保證型
用戶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注:節能量保證型合同適用于實施周期短,能夠快速支付節能效益的節能項目,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 融資租賃型
融資公司投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和服務,并租賃給用戶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對用戶的能源系統進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量進行測量驗證,擔保節能效果。項目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用戶使用,以后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用戶。
5. 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
目前只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優惠,應當依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件提供的參考合同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的節能服務合同。
數字化連接模式
互聯網大數據層匯聚海量數據和接受數據包括物聯網,傳統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在源源不斷的向網絡輸送信息。
商業互聯網是在電子交易的市場中解決買賣雙方相互尋找、資源匹配時面臨的困難.互聯網的發展,讓買賣雙方獲得了更精確、即時的資源匹配.
物聯網的實現需要在所有這些系統之間協調通信和操作,這極其復雜:啟用傳感器連接產品,各種云平臺和網絡,用移動端或者web端的應用程序來控制連接產品并監控它們的狀態。物聯網依靠各種各樣的傳感器,物聯網產品本身缺乏近似于聯網計算機和移動設備計算、記憶和儲存的功能。移動端/web端的應用程序決定了物聯網產品的用戶體驗,客戶將通過它來判斷連接產品的成功或失敗。
能源物聯網市場隨著電網的終端市場的放開,加快了新型能源的合理使用。涵蓋了新能源開發、儲存,交換分配各環節。物聯網平臺旨在提供端到端的軟件,這使得能源設備制造商不僅要開發出帶智能傳感器的產品,還能為最終用戶提供簡潔的、可靠的物聯網服務。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