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近期,湖北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光伏扶貧項目省級電價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此外,從光伏扶貧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省電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結算”(合同約定結算周期的按約定結算周期執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標準收購其上網電量。省能源局、省扶貧辦確定光伏扶貧項目名單后,省電力公司應將2016年起累計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補貼資金一次性結算到位,之后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電價補貼資金按照“一月一結算”的要求及時結算。
通知要求,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統一的光伏扶貧項目電費和補貼結算明白卡、流程圖,開通電費和補貼結算“綠色通道”。
根據通知,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