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與配電網內就近符合交易條件的電力用戶進行電力交易,并以電網企業作為輸電服務方簽訂三方供用電合同,約定交易期限、交易電量、結算電價、“過網費”標準及違約責任等。
直接交易模式是分布式發電參與市場的主要模式,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
為什么要實施電改?
一、確立市場經濟主導地位,順應WTO世貿組織規則要求。(市場經濟特征:價格隨供需情況波動;顧客有交易選擇權。我國電力、自來水供應長期以來均為一家壟斷,價格恒定無波動,為社會詬病,該種壟斷體制將被逐步破除。)
二、通過市場手段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核電、風電、水電、光 伏等可持續發展清潔能源比例。(清潔能源成本遠低于以煤和石油焦為主要燃料的火力發電成本,如水電成本僅8分/度,核電成本僅18分/度,火力發電成本近45分/度。且火力發電環境污染話大,是我國大氣霧霾污染元兇之一。目前國內電力供應各省價格不一,西南水電、西北光伏過剩卻無法東送 及南下,國家將通過電力改革打破各省及“五大電網”割據,實現清潔能源東輸和南下的目標。)
三、打破壟斷,保障公平,促進服務質量提高。(“電老虎”之稱由來已久,高 度壟斷獨此一家的生意,提高服務質量難度大。)
四、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促進經濟發展。(目前國內企業生存壓力大,國家有意為工商企業多方減負,除啟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外,自來水等原來由獨家供應各類改革亦將陸續啟動。)
電力改革進程:
2002年,國務院下發國發【2002】5號《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總體目標是“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但實際上該輪改革只完成了前兩步:廠網分開、主輔分離。后兩步由于存在交易機制缺失、價格關系沒有理順等諸多問題,未能實施。
時隔13年,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9號《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發,新一輪的電力改革拉開帷幕。新一輪電改由黨、政聯合發文,這一點與13年前國務院行政一方發文不同,顯示了國家對推行電改,破除改革阻力的決心,此輪改革被稱為“新電改”。
2015年下半年,新電改6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關于推進輸配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關于有序放開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配套文件的出臺為新電改徹底鋪平道路。
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必須符合的條件:
1、企業性質:必須是工業或商業性質的企業,即《營業執照》注冊名稱為某“公司”或“廠”、“酒店”、“超市”等。政府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居民住宅用電,不得進入。屬政府轄下的污水處理廠、水廠、市政等,若已進行改制,冠名某“公司”的,亦可進行辦理。商業寫字樓,如工商注冊為某“公司”的,亦可辦理。
2、用電性質:企業必須要有自己的專用變壓器,容量在10KV以上;且變壓器戶名與企業《營業執照》的名稱一致。如部分工業企業租用他人變壓器,但是由本企業直接向南方電網公司繳交電費的,亦可辦理,但需要提交與變壓器戶主簽訂的租賃變壓器合同。商業企業沒有獨立專用變壓器的,亦可辦理,但同樣必須是由本企業直接向供電單位交電費。
3、用電量:年用電量工業1500萬度/年、商業1000萬度/年以上的企業,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審批手續,明年初企業可享受到電改優惠。全年用電量在120萬度/年以上的企業,資料收集后上送,等候審批,預計明年企業可享受到電改優惠。
特別說明:年用電量工業5000萬度/年、商業3000萬度/年以上的企業,省經信委83個目錄園區企業、有色金屬企業、廣州開發區1000萬度/年企業可保證2個月內完成審批手續。
售電模式:
“長協”——指年度計劃,一般需要在上年度的12月確定,一旦確定,不能改 變,俗稱為保底。保底售電一般是一年一定,在每年年底確定。 3年、5年期限的保底售電合同,不能辦理。
“月度競價”——每月由企業報下一月度的用電量計劃,售電公司負責收集,會在每月固定日期主動與企業聯系。售電公司收集用戶電量后參與電力交易競價,不因售電公司不同而有差別,且每月浮動不確定。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