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改委印發《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指出,以推進農村地區太陽能取暖和光伏扶貧工作為重點,統籌謀劃、合理布局,有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到2020年,力爭全省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200萬千瓦,累計達到400萬千瓦。
指導意見明確了四項重點任務。
積極推廣“光伏+熱源”供暖。在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優化方案,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為建立完善的太陽能取暖支持政策、技術體系、標準體系和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因地制宜開展分布式光伏扶貧。結合全省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在具備條件的貧困村學校、養老院等公共服務建筑及貧困戶屋頂,因地制宜建設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增加村集體和貧困戶收入。
積極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綠色用能。在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建筑有條件的屋頂,鼓勵通過市場化模式,引入多元化投資主體,建設自發自用光伏發電設施,推動機關、事業等單位綠色用能。
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支持利用工業園區(開發區)、產業聚集區、大型工礦企業廠房屋頂及閑散用地,建設自發自用、平價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并鼓勵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
“對‘光伏+熱源’供暖所需光伏發電規模,優先支持,應保盡保;對光伏扶貧發電規模重點支持。”指導意見提出,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與國家溝通,爭取國家建設規模支持。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規模,結合全省規劃目標,分年度制定下達各市建設計劃。電網企業根據規劃目標任務,統籌做好配電網改造和建設,及時開展電網接入工作,優先安排太陽能取暖光伏發電和光伏扶貧項目并網發電。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建設規模不超過50千瓦,且由自然人自主建設,由當地電網企業代個人辦理備案。建設規模不超過6兆瓦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且由非自然人開發建設的,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單體項目規模大于6兆瓦、但不超過2萬千瓦,且由非自然人開發建設的,由市級能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豁免發電業務許可。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