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橫山縣出臺三項強硬措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投資入股煤礦問題。
橫山縣明確規定,各鄉鎮、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出現漏報、不報、亂報的,將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對單位負責人予以問責;對被舉報出的典型案件,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
這三條硬措施分別是:一是要求各煤礦開展自查入股、分紅工作,企業負責人要作出不允許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炭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書面保證。二是縣紀委、監察局會同煤炭、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兩個煤礦賬務清查組,深入各礦檢查有無國家公職人員投資入股和分紅等問題。三是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干部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重新填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自查自糾申報表》,并慎重作出不再參與投資入股煤礦的承諾。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