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湖北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嚴把開工整改和復工復產驗收兩道關口,要求長停礦井、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礦井整改必須經縣級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必須制定一礦一策監管措施,明確整改內容、作業地點、整改期限,嚴控下井人數,嚴防以整改名義擅自生產。負責批準開工整改的部門要及時將煤礦開工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共同做好整改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對存在采區或采煤工作面沒有形成獨立通風系統、水害及瓦斯防治措施沒有落實、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等重大隱患的煤礦,一律不得同意恢復生產建設。今年全省在冊煤礦128家,截至目前,地方政府批準煤礦開工55家,其中批準復產24家、整改3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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