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就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河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約談指出,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觸犯法律“紅線”,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環境監測的公平公正。該案件涉及人員多,內外勾結、組織嚴密、手法隱秘,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對臨汾市6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多次實施人為干擾。先河公司作為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維單位,未能切實履行運維職責,內部管理混亂,疏于對各層級運維人員的教育監督,在該案件中負有重要責任。
一是違反規定,對干擾監測的弄虛作假行為知情不報。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運維單位有責任及時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監測異常情況。先河公司違反該規定,發現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受到人為干擾的情況未及時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
二是監管失職,運維人員參與弄虛作假。先河公司對運維人員教育管理不到位,涉案人員崔某和張某為先河公司員工在該案件中通風報信、參與數據作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先河公司未盡到監管責任。
三是對運維國控站點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運維公司承擔國家委托的國控站點的運維任務,責任重大,但未能構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未能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先河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依據《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項目委托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從2018年8月起,終止先河公司山西省25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委托運維服務,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約談要求,先河公司應就臨汾案件中暴露出的運維管理問題進行深刻檢討和反思,以案為鑒,加強警示,舉一反三,深入查找問題,系統梳理運維管理漏洞,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全面整改落實,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約談強調,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將進一步加強環對環境監測運維服務的監督管理,加大運維情況雙隨機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運維服務中出現的問題,完善運維服務退出機制,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科學的監測技術與數據支撐。
約談會上,河北先河公司主要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表示誠懇接受約談,將正視問題、全面整改、舉一反三、確保所承擔的社會化監測運維工作的質量,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同志,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人,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了約談。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