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2018年冬季氣象條件總體較上年偏差,空氣質量有可能出現反彈。”盡管剛剛入秋,有關今冬大氣形勢的預警已經提前發布。
由生態環境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等國務院12部門以及京津冀晉魯豫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行動方案》),于今天(27日)公開發布。
《攻堅行動方案》要求,鐵腕治污,嚴肅問責;空氣質量要以群眾真實感受作為檢驗標準,確保各項統計考核數據真實準確,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PM2.5平均濃度降3%左右
《攻堅行動方案》對今年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予以明確,即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
為保證這一目標能夠實現,《攻堅行動方案》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其中包括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開展新一輪的“散亂污”企業整治;自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禁止新增化工園區;10月底前,“2+26”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62萬戶等。
就如何應對冬季多發的空氣重污染過程,《攻堅行動方案》提出,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要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要據此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攻堅行動方案》要求,“2+26”城市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要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充分運用中央環保督察
在明確減排措施的同時,《攻堅行動方案》對強化環境執法以及加強問責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12部門以及6省(市)政府要求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
《攻堅行動方案》特別提出,將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將煙氣自動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
12部門以及6省(市)政府提出,在《攻堅行動方案》實施過程中,將充分運用中央環保督察,將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AQI持續爆表約談責任人
12部門以及6省(市)政府透露,今年冬天對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將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針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察問責。”《攻堅行動方案》說,將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
同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下發預警通知函。
“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攻堅行動方案》指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公開空氣質量排名情況
對于信息公開,《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地每月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通報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同時要求各地要積極協調地方電視臺在當地新聞節目中設立“曝光臺”欄目,自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不少于3分鐘。
根據《攻堅行動方案》,“2+26”城市要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其中要求各省(市)要對區縣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