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 開展建設煤礦產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7〕1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全國生產和建設煤礦產能情況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3816處,產能34.91億噸/年;已核準(審批)、開工建設煤礦1138處(含生產煤礦同步改建、改造項目96處)、產能9.76億噸/年,其中已建成、進入聯合試運轉的煤礦201處,產能3.35億噸/年(具體情況詳見附件)。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核準(審批)及其他開工報建審批手續的建設煤礦、未取得相關證照的生產煤礦,不納入本次公告范圍。
各類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尚不具備公告條件的煤礦應抓緊完善相關手續,按規定要求公告煤礦產能信息。因證照過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礦,應及時辦理證照延期手續;因列入關閉計劃取消公告的煤礦,應按計劃關閉退出。煤礦產能規模、開工建設、建成投產等情況發生變化后,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產能管理檔案登記內容、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并將煤礦產能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匯總。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