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安徽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圍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試行這一制度,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到2020年,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方案》規定了這一制度的適用范圍: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以及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是這項制度的關鍵環節之一?!斗桨浮访鞔_要求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力量建設,推動組建符合條件的專業評估隊伍。研究制定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獨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做好與司法程序的銜接。為磋商提供鑒定意見的鑒定評估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為訴訟提供鑒定意見的鑒定評估機構應當遵守司法行政機關等的相關規定規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