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河北省滄州市石碑河整治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滄州市對河流治理推進不力,擅自放松要求,河流水質惡化,表面整改明顯。
■典型的表面整改
□臨時投加藥劑,不下真功夫治污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滄州市域范圍內滄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水質均為劣Ⅴ類,4條河流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均值分別為85.5毫克/升、4.26毫克/升和0.57毫克/升,較2013年分別上升19%、37%和34%,部分河段惡臭問題突出。
針對該問題,河北省整改方案明確,2016年7月底,滄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和岔河(以下簡稱四條河流)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均值明顯改善;2016年底前,四條河流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主要污染物均值分別達到70毫克/升、4.0毫克/升、0.43毫克/升;2017年底前,滄廊渠水質達到化學需氧量≤50毫克/升,其他指標達到Ⅴ類標準,石碑河、岔河水質達到Ⅴ類標準;2018年底前,廖家洼河水質達到Ⅴ類標準,四條河流基本恢復使用功能,全面完成治理攻堅任務。
督察發現,滄州市在治理工作中搞表面整改,通過在監測斷面上游數百米范圍內臨時投加藥劑,快速降低斷面水質監測數據,掩蓋河道污染問題,甚至“回頭看”期間,仍采取這種表面整改措施。
據調查,河北碧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開始,作為第三方治理公司開始參與滄州市河流污染治理,其方法之一就是在斷面附近上游幾百米范圍內投加微生物菌劑和物理曝氣,以改善斷面監測數據。這種治理方式,雖然短時能夠改善斷面水質,但治標不治本,對整個流域水質改善并沒有明顯效果。而督察整改方案確定的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加強截污納管、開展河道清淤等工程均未完成,滄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沒有達到整改目標,甚至個別指標還呈現惡化現象。滄州市不下真功夫治污,只在斷面監測數據上做文章,是典型的表面整改。
■敷衍整改
□擅自放寬整改目標,驗收銷號流于形式
滄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作為整改責任主體,對整改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做表面文章、敷衍整改。
擅自放寬整改目標。2016年以來,滄州市委、市政府未對河流污染治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也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將河流污染治理情況納入對縣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生態補償的通知》中將滄浪渠2017年水質目標放寬為劣Ⅴ類,將廖家洼2018年水質目標放寬為化學需氧量≤60毫克/升。
整改措施推進落實不力。黃驊、滄縣、渤海新區等地整改措施推進遲緩,整改方案明確要求的黃驊鎮污水處理廠仍未建成,滄東工業園區、南大港東興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未投運,沿線截污納管、河道清淤、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等工作仍未完成。
驗收銷號流于形式。根據河北省提供的監測數據,2016年以來,滄州市石碑河、廖家洼河一直處于劣Ⅴ類,水質未得到明顯改善,部分指標甚至呈惡化趨勢,其中四條河2016年總磷平均濃度為0.63毫克/升,滄浪渠、石碑河2017年為劣Ⅴ類,沒有達到整改目標。但滄州市及各縣區均在驗收銷號確認表上簽字,驗收銷號工作流于形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