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不斷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全省流域質量顯著改善。
為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流域經濟科學發展,山東省質監局和省環保廳對原有的四項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修訂,整合形成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修訂后的《標準》已經山東省政府批準,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為何要修訂流域排放標準?
“修訂后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由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五部分組成,流域范圍劃分更加符合新時期水環境管理的需要,標準框架體系更加優化。”這是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信息。
記者注意到,《標準》修訂后,山東省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項調整為20項,指標體系更加精簡,標準定位更加明確。其他因子作為行業特征指標,執行國家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形成地方流域標準控制常規因子、國家行業標準控制特征因子的指標體系。
按照《山東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省控重點河流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然而,從全省水環境質量現狀來看,流域內部分斷面不能實現穩定達標,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有時出現超標現象,急需進一步嚴格標準,確保穩定污染物達標排放,把《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落到實處。
“地方標準原則上不得寬于國家標準。山東省制定的四項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實施10年期間,國家先后出臺了《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8項行業排放標準,修訂了制漿造紙工業等9項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對比評估發現,山東省地方排放標準的部分因子限值已不能滿足國家標準要求,需要盡快做好有效銜接。”山東省質監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說。
地方流域標準實施期間,山東省結合流域環境質量現狀,先后三次以修改單形式對標準進行調整。2011年,加嚴了標準中化學耗氧量、氨氮、生物耗氧量、懸浮物、色度和動植物油的排放濃度限值,2014年和2016年分別增加了全鹽量和總氮的控制要求。
此次流域排放標準的修訂,也是遵循流域分布規律和滿足新時期環境管理的需要。南水北調沿線流域是山東省標準覆蓋范圍最廣的一個領域。從流域的自然屬性來講,流域內的棗莊、濟寧、泰安、萊蕪、菏澤等五市主要匯水流向是南四湖、東平湖,湖泊型流域特征明顯。流域內的臨沂市、淄博市沂源縣、日照市莒縣主要匯水流向是沂沭河,河流型流域特征明顯。
從實現流域環境保護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將南水北調沿線流域劃分為南四湖、東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兩個部分,并按照各自的流域特點和環境管理需求重新設置環境控制要求。
新《標準》調整了哪些內容?
山東省此次修訂流域排放標準,旨在讓全省流域標準體系更加優化,定位更加明確,限值更加合理。
為合理劃分流域范圍,《標準》將原南水北調流域區分為南四湖東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由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五部分組成。
“山東省按流域而不是按行業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鑒于全省人口密度比較高,自然降水比較少,環境容量小,產業結構偏重,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的實際。”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周杰告訴記者。
周杰表示,為破解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的瓶頸,我們探索建立了適合山東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以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分區域科學確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逐步促進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
山東省以實現水環境控制為目標,進一步優化指標體系,將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與地表水環境監測考核指標進行銜接,保留重點控制的常規因子16項。根據流域水環境管理需要,將已發布的流域標準修改單中的總氮、全鹽量納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鹽作為控制因子,以“總磷”替代原標準中的“磷酸鹽”。
為確保流域水質穩定達標,山東省將加嚴的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氨氮6項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納入《標準》。加嚴了氟化物、總磷排放濃度限值,與國家近期發布的現行排放標準相銜接,提高了部分行業的排放濃度限值。根據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執行“重點保護區”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修訂后的《標準》中,山東省結合各流域實際,加嚴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控制要求。按照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水環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護區直接排放投餌養殖廢水的規定。根據《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規定。
修訂后的《標準》如何實施?
2003年以來,山東省一直堅持以環境標準引領水污染治理,倒逼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全省水環境質量連續15年改善,省控重點河流全部恢復常見魚類穩定生長,南水北調干線穩定達到Ⅲ類水質要求,境內水環境質量總體恢復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
“山東省將以落實新修訂的《標準》為契機,推進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促進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周杰說。
修訂后的《標準》要求全省以總氮、總磷、硫酸鹽、氟化物、全鹽量等影響水環境質量全面達標的污染物為重點,排查各類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保重點工業企業穩定達標。
要以化工、造紙等行業為重點,嚴格落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設區市重點排水單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質、水量檢測設施。組織加快推進化工、煤礦開采和印染等行業高鹽廢水的治理,大力開展鋼鐵、火電等行業循環冷卻水深度治理,確保各項因子達到排放要求。
為提升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標準》明確,落實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進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企業污水,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對于化工園區、涉重金屬的企業,推行“一企一管”,產生一類污染物的要在車間排放口達標。工業園區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應收盡收,全部處理。
要加強對園區的水環境管理,在受納水體設置園區的管控斷面,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監督性監測或在線監測,強化管理和考核。鼓勵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下游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為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山東省將持續加大環境綜合執法力度,加大對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嚴厲查處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強化企業自行監測的主體責任,規范企業自行監測,對不符合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自行監測行為,要求企業及時整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