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對龍鄆煤業重大沖擊地壓事故掛牌督辦
安委督〔2018〕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山東能源龍礦集團龍鄆煤業有限公司“10·20”重大沖擊地壓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法〔2008〕212號)法規,組織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抓緊進行事故調查,嚴格按照時限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按程序結案并向社會公布。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系人及電話:趙恩彪,010-64464074。
國務院安委會
2018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