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在其有關可再生能源微型電網的政策和法規報告中,得出了一個關鍵結論:完善的政策和法規是全球微型電網發展的必要條件。
這一報告介紹了在印度尼西亞、秘魯、尼日利亞、盧旺達、塞拉利昂、坦桑尼亞、柬埔寨和印度等國進行的一些案例研究,并深入了解了這些國家的法規,以及它們采取了那些具體行動,通過太陽能和水電等微網來實現偏遠地區的電氣化。
報告的作者們表示,發展微型電網的決定性因素主要是法律規定和許可證條款、成本回收和電價管理及融資渠道等。
分析發現,并非所有因素均具有同等的影響力,政策制定者們可以對各種技術、交付模型和接入層次等的不同組合進行深入了解,并從中受益。
報告還顯示,太陽能微型電網的容量從2008年底的11兆瓦已上升至2017年底的308兆瓦左右。
可再生能源微網領域的領先市場是亞洲——政府、私營部門和社區共同推動了這一領域的發展,這一地區是使用微網電力人口最多的地區。其次是非洲,微網的受益人口從2008年的20萬飆升至2016年的130萬。而伴隨著可再生能源微型電網解決方案競爭力的日益增強、國家層面部署力度的不斷增大,這種趨勢將會延續。
報告還表示,需要政府和私人投資者共同付出努力,因為除了公共資金,還需要私人資金的補充,“確保為最脆弱和邊緣化的社區提供同等的服務”。
由于傳統的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無法正確評估微型電網的不同成本結構、消費者群體的規模和經濟狀況、以及電力銷售的規模,缺乏新的專門性法規和條例成為了微型電網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