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基本與現有基于化石燃料的“大規模”電力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則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室主任 朱彤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時代背景下,我國能源發展方面的變化,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一是能源轉型趨勢對能源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由于氣候變化的原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為重要共識,要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推進能源轉型。減少化石能源消費,一個途徑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替代能源,另一個途徑是提高能源效率,通過提高能源效率來減少化石能源消費量。從我國實際情況看,提高效率當前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能源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使市場機制成為能源領域的主要資源配置機制。所以說,能源體制改革要和提高能源效率、推動能源轉型相結合。
二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速增長,由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轉變,即要高質量發展。這種轉變對能源發展同樣提出新要求。從能源角度來說,高質量增長本質上是以更少、更綠色低碳的能量消耗,生產更多的GDP。經濟高質量增長對能源發展的要求,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要求,本質上是一致的。
所以說,能源領域當前要做的重點有兩件事——體制改革和能源轉型。
當前我國能源發展處于戰略轉型期,主要內容是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寬泛意義上講,也可以說是非化石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在國家層面上,能源轉型是由重大能源利用技術創新推動的,伴隨著能源系統深刻變革的,一次能源結構長期變化的過程。當前能源轉型的完整內涵包括: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源消費總量減量(提高能效)。
能源轉型決不僅僅是在現有能源體系中單純提高可再生能源或非化石能源比重,更重要的是能源體系的結構性變化。也就是說,與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現有能源體系,特別是電力系統必須變革以適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小功率特點。沒有能源體系,特別是電力系統的適應性變革,現有能源體系容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空間相當有限。
從另一角度講,能源轉型要改變過去的發展思維觀念和模式(包括商業模式)?,F在政府決策部門思維還需要轉變,應該從構建有利于能源轉型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清理和取消不利于能源轉型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機制和體制。
能源轉型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與歷史上的能源轉型相比,當前能源轉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均更甚一籌。因此,對能源轉型的長期性和復雜性要有清晰認識與足夠重視。
從長期性看,作為替代能源主力軍的可再生能源,其能量密度與被替代的化石能源相比并無優勢。即使考慮到政策的“幫助”,也需要更長的時間來使其孕育出競爭優勢,方有可能成為主導能源。
從復雜性看,可再生能源是多個品種的集合,其中任何一個能源品種都不具備成為單一主導能源的“潛質”。更重要的是,源自特性差異所導致的開發、利用和服務模式不同,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種的技術特性也不完全相同,水電基本與現有基于化石燃料的“大規模”電力系統兼容,風能和太陽能則更適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質能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將這些能源利用技術整合為一個有機“新”能源體系,將面臨更多的技術、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復雜性。
事實上,更為復雜的是,能源轉型與能源體制改革必然帶來利益關系的沖擊、調整和重構,利益關系調整與重構的方向就是提高能源效率與推動能源轉型,促進經濟高質量增長。
能源轉型會涉及到利益關系再調整。伴隨可再生能源對化石能源替代的深入,可再生能源企業與化石能源企業之間的競爭將日益激烈。
能源轉型本質上是能源系統尤其電力系統的適應性變革。由于牽涉到自身利益,能源轉型的方向和進展不能由傳統化石能源巨頭主導,必須由政府相關部門來主導和推動轉型,通過法律要求現有的電力系統向適應可再生能源的方向轉型。
為了能源系統轉型,傳統電力系統必須進行改造和重構,引導技術研發和投資方向轉變。因此,傳統電力系統要適應能源轉型的發展趨勢,主動提高自身靈活性,配合可再生能源發展,構建適應風光電的電力系統。這樣,十年后回頭看,雖然短期利益受損,但仍會是該領域的主導者。因為做到讓別人離不開,才是收益的最大來源。
本文根據《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記者對作者的采訪整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