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11部委和上海、江蘇、浙江、安徽4省市聯合發布《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 《方案》)。《方案》提出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明確在確保電力、熱力穩定供應基礎上,2018年江蘇、浙江、安徽省分別淘汰44萬千瓦、42萬千瓦和32萬千瓦燃煤機組,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
《方案》明確,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和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總體目標是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
《方案》提出,加快能源結構調整,一是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采取綜合減煤措施,重點削減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淘汰能耗、水耗、環保、安全等不達標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同步加強重點輸電通道與配套電網建設,提高外受電能力。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對新增“煤改氣”項目,要堅持增氣減煤同步,以氣定改,在簽訂供氣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實施。二是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在確保供熱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積極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三是開展建成區散煤整治行動。
《方案》還提出推進產業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動重污染城市落實冬季生產調控措施等主要任務。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