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貴州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氣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管道天然氣經營區域內非居民用氣價格做相應調整。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冬供期間,公司長輸管道氣經營區域內,非居民用氣上游采購成本上調0.67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下游銷售價格聯動上調0.49元/立方米。《通知》表示,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指導價為3.27元/立方米。
全文如下:
貴州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氣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黔發改價格〔2018〕1443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仁懷市、威寧縣發展改革局,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貴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銷售貴州分公司)日前向我委呈報的《關于今冬明春天然氣購銷合同執行的報告》(貴州分公司〔2018〕36號),該公司決定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冬供期間)上調貴州省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氣源價格。其與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簽訂的冬供供氣合同中,非居民用氣計劃量分為合同量(分為均衡量、調峰量)和超合同量(計劃量-合同量)。其中,均衡量中的管制資源量氣源價格在國家規定的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20%、非管制資源量上浮27.06%、調峰量上浮37%、11月超合同量按3.41元/立方米執行。考慮當前天然氣供需形勢,預計冬供期間后4個月,超合同量價格將在高位運行。
根據貴州省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應根據上游氣源采購價格變動情況進行同步同向聯動。經研究,決定統籌考慮上游氣源價格漲幅和非居民用戶承受能力,對貴州省管道天然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適當疏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疏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一)聯動額的計算方法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額測算值具體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額測算值=﹛〔合同量中的非居民管制資源均衡量×1.6×(1+20%)+合同量中的非居民非管制資源均衡量×1.6×(1+27.06%)+調峰量×1.6×(1+37%)+(計劃用氣量-合同量)×3.41〕÷計劃用氣量-1.6﹜÷(1-核定供銷差率)。
上述公式中,1.6元/立方米為貴州省現行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如冬供期間后續4個月的額外氣量價格進一步上漲,調價額度不再追溯。各檔氣量應嚴格按照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的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書面建議中的冬供供氣合同、其蓋章確認的計劃用氣量予以確定。核定供銷差率原則上參照去年冬供期間啟動聯動機制時所取用的數值執行。
(二)聯動額的確認原則
為盡量減輕氣源價格進一步上漲對非居民用戶用氣成本的影響,本次經確認的聯動額原則上不超過今年8—10月的實際聯動額。超出部分未予疏導的采購成本,由當地按照履行城鎮燃氣特許經營合同的相關規定、各地依程序制定獨立配氣價格并理順終端銷售價格前暫未釋放的價格空間、城鎮燃氣企業通過降本增效自行消化部分成本等渠道,妥善解決。
(三)經疏導后的非居民用氣價格的計算
疏導后的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指導價=2018年4月1日-7月31日期間當地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指導價+經確認的聯動額。
(四)省級定價區域非居民用氣價格疏導安排
經對貴州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進行核查,測算貴陽市及與其共用同一配氣管網區域的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聯動額測算值為0.678元/立方米,經確認的聯動額為0.49元/立方米,即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最高銷售指導價為3.27元/立方米。
二、執行時間
各地經研究決定對冬供期間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疏導的,價格聯動執行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將視冬供結束后的上游氣源價格變動情況,同步同向調整,屆時我委將另行作安排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價格疏導工作。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研究出臺當地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疏導方案,認真排查可能出現的問題,充分做好風險評估,完善應急措施,確保方案平穩出臺。冬供結束后,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應在下一個繳費周期,按照與中石油銷售貴州分公司根據冬供期間實際用氣量結算的氣源采購價格,及時與下游用戶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按照“只退不補”的原則進行,即因計劃用氣量和實際用氣量產生的誤差,下游用戶多支付部分,由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據實清退,支付不足部分,由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自行承擔。
(二)確保民生用氣價格基本穩定。涉及學校、醫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氣價格調整的,中石油銷售貴州分公司對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對上述用戶的實際結算價格漲幅均不得突破貴州省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20%,即不超過0.32元/立方米。同時,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價格要嚴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氣第一、第二檔銷售價格平均值和聯動后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二者中的較低價格執行。
(三)做好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上游供氣、管道運輸、城鎮燃氣等相關企業要密切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供氣合同和社會責任,從資源調配、需求側管理等方面多管齊下,統籌做好各項工作,全力確保貴州省冬供期間天然氣穩定安全供應。
(四)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嚴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采用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虛增用氣量、不合理取消或扣減大用戶價格折讓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天然氣市場和價格日常監測,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價格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五)加大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及時組織政策解讀,通過報紙、互聯網、新媒體等途徑,有針對性地宣傳解釋冬季天然氣供需緊張的情況、各級政府及企業采取的保供措施、適當疏導非居民用氣價格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爭取各方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地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23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