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昆明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昆明市居民采暖用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從2018年12月1日起,居民天然氣實行“采暖用氣”和“一般生活用氣”兩類。其中,采暖用氣每戶居民每年一次性最多可購買2000立方米,仍按一檔氣價2.95元/立方米結算。
原文如下: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昆明市居民采暖用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昆發改價格〔2018〕545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各開發(度假)園區經發局、云南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昆明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云南云投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昆明煤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有關精神,引導居民合理用氣,降低采暖費用支出,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居民天然氣實行“采暖用氣”和“一般生活用氣”兩類。現將昆明市居民采暖用氣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采暖用氣
對使用天然氣采暖用戶,可向燃氣企業申報,經核實后每年一次性最高購買 2000立方米氣量,執行第一檔居民生活氣價,即2.95元/立方米。
采暖用戶購氣后,如終端居民用氣價格上漲,保持一次性購氣價格不變;如終端居民用氣價格下調,則順價調整。
二、 一般生活用氣
一般生活用氣階梯氣量和價格繼續執行《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昆發改價格﹝2015﹞703號)和《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云南省物價局關于降低居民生活用氣臨時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昆發改價格﹝2018﹞52號)。
三、 相關要求
各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定采暖用戶認定辦理細則,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四、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再作另行通知。
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1月14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