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現在民用天然氣執行的是階梯價格,首檔氣價是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如何定價呢?南京市物價局近日下發《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區分為非冬季價格政策和冬季價格政策,取消大用戶價格優惠政策和冬季加價政策。其中,非冬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執行政府指導價,冬季非居民用氣的定價方法則有所不同。該通知自11月1日起執行。
非冬季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當年4月至10月,冬季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為當年11月至次年3月。對于非冬季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要求統一執行政府指導價。而政府指導價暫不調整,銷售基準價2.98元/立方米。
通知明確,冬季非居民用氣區分為合同購氣量、合同外購氣量,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代購代銷作價辦法,并按月確定結算價格,實行同網同價。其中,合同購氣量是指各城市天然氣經營企業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東部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及江蘇省天然氣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量。合同購氣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目前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是,冬季合同內購氣量,醫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氣是按照3.35元/立方米執行,其他非居民用氣是按照3.46元/立方米執行。
鼓勵城市天然氣經營企業本著用戶自愿委托的原則,對合同外購氣量實行代購代銷價格政策(不含醫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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