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大氣污染,煤炭大省山西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
記者7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述消息。
當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3部經修訂通過后的法規,包括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
《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頒布于1996年,2007年進行過修訂。20多年來,該條例為山西依法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周世經介紹說,山西省是煤炭生產大省,燃煤排放是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為切實降低燃煤污染,提高大氣環境質量,新修改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從源頭上控制燃煤污染。
“此次修改增加的內容有,在山西范圍內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逐步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此外,山西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開采。新建煤礦應當同步配套建設煤炭洗選設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達到規定標準。其次,明確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禁煤區。”周世經說。
此外,為有效治理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污染工業項目造成的大氣污染,新修改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對新建、擴建和已建成的高排放、高污染工業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項目應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者退出。
新修訂的《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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