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寧波市物價局發布關于調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通知從2018年11月1日起,上游供應寧波市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計劃內)從每立方米2.19元調整為2.85元,代采購氣價(計劃外)更是漲到3.5元。為緩解用戶成本壓力,在梳理上游氣價成本時,減少了上調幅度,寧波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4元調整為3.75元。此價格為最高價格,下浮幅度不限。燃氣經營企業可根據經營成本、用戶用氣的實際情況,在上述價格基礎上,自主合理確定下浮幅度。
全文如下:
寧波市物價局關于調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甬價管〔2018〕49號
寧波興光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寧波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寧波東方管道燃氣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濱海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18〕528號)及《寧波市物價局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通知》(甬價管〔2015〕24號)的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寧波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4元調整為3.75元。此價格為最高價格,下浮幅度不限。
燃氣經營企業可根據經營成本、用戶用氣的實際情況,在上述價格基礎上,自主合理確定下浮幅度。
二、執行時間
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止。
三、執行范圍
管道天然氣覆蓋范圍內的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及轄區內的功能區(不包括大榭開發區)的非居民 用氣。
四、工作要求
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今冬明春用氣高峰期間嚴格執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政策,自主合理確定價格下浮幅度,并就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等問題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方案順利實施。
五、其他
《寧波市物價局關于下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甬價管〔2017〕51號)同時廢止。
寧波市物價局
2018年12月5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