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山西省環保廳、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近日共同下達了《2010年全省焦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通知》,確保山西省污染減排目標順利實現。
“通知”指出,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項目(3.2米及以上搗固焦項目除外),于2010年底前拆除設施予以淘汰;凡按規定應淘汰至今未淘汰的項目,必須于2010年底前一律拆除設施予以淘汰;已批準進行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對象按要求立即關停拆除;對列入淘汰名單的項目,按照山西省對焦化行業實施專項清理整頓決定中的“五停”措施執行;未能按期關閉的焦化項目,不再享受淘汰落后產能國家獎勵資金和山西省補償資金,符合產能交易條件的焦化項目,其產能也不得再進行市場交易;各市要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領導,確保任務完成。
此次山西省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涉及33家企業、767萬噸產能,可減少煙塵排放量7670噸/年和二氧化硫排放量19471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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