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精神,西寧市從11月1日起上調集中供暖用天然氣價格,于12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證集中供暖工作順利進行和供暖用天然氣價格調整順利實施,日前,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理順后相應調整西寧市區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的通知》,明確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后的相關事宜。
據悉,結合價格聯動調整機制,經市政府同意,西寧市區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由每月每平方米4.93元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5.22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調0.29元,居民集中供暖價格按套內建筑面積計收;非居民集中供暖價格以居民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22元為基準價,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在通知中指出各相關部門及各區政府要各司其職,做好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后政策宣傳等工作,確保天然氣集中供暖調價工作順利開展。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民政部門加強調價后城鎮困難群體負擔的監測,原有取暖補貼標準不變,同時,加大臨時救助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有關單位要完善冬季采暖期保供預案,做好應急處置方案的啟動準備。價格部門要加大價格巡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提高或變相提高以及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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