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渤海綜合治理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七大標志性重大戰役之一,近日又有新進展——《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正式出臺。
這意味著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趨勢下,將進一步加大渤海綜合治理力度,提高執行力,力求渤海治理措施得到更有效的落實,從而確保渤海生態環境嚴峻形勢得到有效改變,三年綜合治理見到成效。
陸海統籌,改變“五龍治海”局面
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原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設立了海洋生態環境司,實現了“打通陸地和海洋”,將有效改變此前存在的海洋生態環境“五龍治海”的局面。
中國海洋大學教授高會旺表示,以前入海排污口調查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管理部門眾多,職能存在交叉、重疊和空檔,陸源減排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如今,首次將陸海管理打通后,在陸源污染控制上,應該會向前邁出一大步。
“陸海統籌的理念一直就有,但實際操作起來有難度,沒有徹底落實到位。究其原因,在于海洋和陸地環境管理分屬不同部門。這次機構改革為陸海統籌的實施提供了執行上的便利性,具有了可操作性。”山東大學(威海)海洋學院副教授王亞民說。
為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行動計劃》提出建立實施灣長制。顯然,“灣長制”借鑒了“河長制”的治水成功經驗。
2017年9月,國家在浙江、秦皇島、青島、連云港、海口一省4市先期開展了灣長制試點工作。
“通過開展了一年多的試點工作,可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為灣長制的有效實施提供一些幫助,讓其真正落到實處。”高會旺表示,實施灣長制可能比河長制難很多。因為不僅海灣面積大、流動環境復雜,環保目標涉及到水質、生態、風險等多方面,而且大的海灣還涉及到流域面積不同的多條河流排污以及地市、省市的行政交錯。因此,灣長的目標責任更為復雜,需協調的范圍更廣。
以海定陸,有效控制陸源污染
“以海定陸”,這一概念雖然不是新詞兒,但事實上在官方文件中提到的次數并不是很多。而近日出臺的《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要堅持以海定陸。
何為“以海定陸”?
高會旺解釋說:“根據海洋的環境容量,對陸源排污采取總量控制。渤海能容納多少污染物,就是陸源污染物入海總量的約束標準。”這意味著陸源的達標排放(符合排放標準),不一定滿足海洋環境保護的要求,也可能會導致污染物入海總量超出渤海的環境容量。
據統計,海洋污染物中有80%來自于陸地。渤海的諸多生態環境問題,其實都與陸源排放有關。
“陸源污染物排放,導致了海洋生態環境的退化。以海定陸,可以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來決定陸地上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目標。先確定渤海要達到什么樣的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目標,再來確定陸地上的環境保護采取怎樣的措施。”王亞民表示。
這就要求精準估算出渤海的環境容量。高會旺說,把渤海每個海灣的容量進行測算,然后作為陸源污染物排放的依據。若排放量超過這一界限,就算污染物入海量超標。但是,怎么把渤海及其各海灣環境容量估算準確,這是個難點。
限額捕撈,推動漁業資源總量管理
在18項重點任務中,有7項涉及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這也凸顯出陸源污染物控制是當前最突出的問題。
“環渤海省市普遍工業比較發達,人類活動較為頻繁,導致污染物排放量較多,造成渤海水環境質量下降。”王亞民說道。
此外,海洋生態環境退化的問題,也是當前渤海綜合治理的重點。王亞民說:“過度捕撈是導致生態環境退化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渤海已經抓不到多少魚了。比如,我國對蝦曾經是渤海中非常重要的海產品,現在已經很難捕撈到了。”
為此,《行動計劃》提出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繼續組織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渤海海區禁捕限捕,總結并繼續組織山東、遼寧進行限額捕撈試點,啟動河北限額捕撈試點工作。
“以前執行總量管理制度,新《漁業法》把限額管理增加了進去。但是,由于以前執法技術手段和人員等方面能力不足,一直很難實施限額捕撈控制捕撈量。”王亞民表示,目前,執法手段更加有力,實施限額捕撈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渤海環境問題,由來已久。高會旺表示,將海洋環境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的國家戰略考慮,是非常好的新起點。此次攻堅戰雖然于2020年結束,但海洋生態環境恢復仍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希望這次攻堅戰作為良好開端,能一直延續下去。
現今距2020年已經越來越接近,制定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需要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需要地方積極落實,更需要行業和企業的積極參與,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和努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